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京东方A: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1-01-16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京东方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预案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
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称“京国瑞
基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是基于其对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体现
了对公司的信心与支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京国瑞基金为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控制的主体,且京国瑞基金
与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京国瑞基金认购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亦
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由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
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1
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
避表决;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
股东也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国
资主管部门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化成 胡晓林 李 轩 唐守廉

                                    2020 年 1 月 15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