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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东方A: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5-25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A    公告编号:2021-041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B    公告编号:2021-04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1
年 5 月 24 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监事会共有监事 9 人,全部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出席及表决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杨向东先生主持。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调整情况及预案修订情况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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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与京国瑞基金签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之
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书》暨关联交易(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
下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
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34,798,398,763 股的 20%即
6,959,679,752 股(含本数),拟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 1,986,950.74 万
元(含本数,且不包括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包括北
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称“京国瑞基金”)在
内 的 不 超 过 35 名 的 特 定 投 资 者 。 其 中 , 京 国 瑞 基 金 以 人 民 币
400,000.00 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已与京国瑞基金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签订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之附条件生效的
认购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京国瑞基金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鉴于京国瑞基金为北
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的主体,且京国瑞基金与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则,京国瑞基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关于《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
订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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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关于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
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并募集资金用途包括购买武汉临
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法持有的武汉京
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武汉京东方光电”)14.44%股权(对
应 375,364.0837 万元出资额)以及湖北省长柏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有 限 合 伙 ) 合 法 持 有 的 武 汉 京 东 方 光 电 9.62% 股 权 ( 对 应
250,242.7255 万元出资额)。
    为保障上述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聘请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武汉京东方光电
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102230 号),北京天健
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已出具
关于武汉京东方光电的《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1]第 0470 号)。具体内容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为保障上述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以及交易价格的合理、公允,
公司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京天健兴业”)
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武汉京东方光电出具了《武
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
及的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21]第 0470 号)。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前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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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宜作如下说明: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除业务关系外,北京天健兴业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均不存
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
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
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
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利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提供合理的作
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
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公司实际情况的
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目标公
司实际情况,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5、本次非公开发行以评估机构的最终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交易价格,交易标的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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