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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东方A: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2021-08-31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A       公告编号:2021-067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B       公告编号:2021-067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拟回购数量:不低于 35,000 万股,不超过 50,000 万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约 0.91%-1.30%;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5 元/股;
       3、回购金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拟回购股份的资金
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4、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关于支持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公司拟
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具
体如下:


                                   1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
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基础
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
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
    拟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35,000万股,不超过50,000万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约0.91%-1.3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
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三、回购方式和用途
    公司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
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
予以注销。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参照国内证券市场和同行业上市公司整体市盈率、市净率水平,
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确定本次回购A股股份价
格为不高于人民币8.5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2
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
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
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
限。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并设立专项银行账户用于支付股
份回购所需资金;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
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在授予激励对象后全部锁定,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
币 8.5 元/股的条件下,按本次回购上限 50,000 万股股票,截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情况如下:
                                                  本次拟回购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数量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975,229,230      10.34%                 -   4,475,229,230  11.64%
无限售条件股份     34,473,546,552      89.66%       500,000,000  33,973,546,552  88.36%
其中:A股          33,537,433,064      87.23%       500,000,000  33,037,433,064  85.93%
      B股             936,113,488       2.43%                 -     936,113,488   2.43%
    股份总数       38,448,775,782     100.00%       500,000,000  38,448,775,782    100%


                                            3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回购 A 股价格不高于人民
币 8.5 元/股的条件下,假设按本次回购下限 35,000 万股股票,截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情况如下:
                                                  本次拟回购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数量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975,229,230     10.34%                  -   4,325,229,230  11.25%
无限售条件股份     34,473,546,552     89.66%        350,000,000  34,123,546,552  88.75%
其中:A股          33,537,433,064     87.23%        350,000,000  33,187,433,064  86.32%
      B股             936,113,488       2.43%                 -     936,113,488   2.43%
    股份总数       38,448,775,782        100%       350,000,000  38,448,775,782    100%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仍为 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
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
响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
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 4,354.76 亿元,
货币资金约为人民币 713.89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
人民币 1119.46 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57.31%,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 127.62 亿元。
      假设此次回购金额按照上限人民币 30 亿元,根据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0.69%、约占公司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68%。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
公司认为人民币 30 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
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
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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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是否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
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
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
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全部用于股权激
励计划,则就该等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
册资本,公司届时亦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
通知等程序。
    十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
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回
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的相
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京
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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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及股东权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 30 亿元,资金来源为
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股份回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理由,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价值的提升,不会对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的议案》。
    十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
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依据有关规定调整或者终止实
施本回购方案;
    2、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
事宜;
    3、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4、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者股权激励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其规定,经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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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规则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公司
亦将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审议程序。
    十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回购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
日起12个月。
    十五、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
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
事项发生的风险。
    3、存在因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
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
的风险。
    4、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十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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