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725,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A,京东方 B 公告编号:2021-073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京东方 A,京东方 B 股票代码 000725,200725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洪峰 苏雪飞 办公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 12 号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 12 号 电话 010-64318888 转 010-64318888 转 电子信箱 liuhongfeng@boe.com.cn suxuefei@boe.com.cn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上年同期 项目 本报告期 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107,285,327,026.00 60,867,073,506.00 56,751,329,065.00 89.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2,762,024,968.00 1,135,450,325.00 1,135,450,325.00 1,023.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1,661,616,772.00 -176,328,585.00 -176,328,585.00 -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2,745,188,339.00 9,716,675,534.00 9,716,675,534.00 237.00% 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63 0.026 0.026 1,296.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63 0.026 0.026 1,296.1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40% 1.05% 1.05% 12.35%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上年度末 项目 本报告期末 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435,476,169,633.00 424,256,806,331.00 424,256,806,331.00 2.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11,945,985,236.00 103,276,766,835.00 103,276,766,835.00 8.39% 根据审定后数据重新列报分季度营业收入,对其他财务指标无影响。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448,425 户(其中 A 股股东 1,410,821 户,B 股股东 37,604 户)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标记或冻结 持有有限 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 股份状 数量 态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国有法人 11.68% 4,063,333,333 0 无 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5.96% 2,072,957,741 0 无 0 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36% 822,092,180 0 无 0 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91% 666,195,772 0 无 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 其他 0.94% 327,197,639 0 无 0 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94% 326,229,746 0 无 0 北京亦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81% 281,295,832 0 无 0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0.79% 273,735,583 0 无 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0.71% 248,305,300 0 无 0 挪威中央银行-自有资金 境外法人 0.71% 247,828,253 0 无 0 1、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持有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0%的股权。 2、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6.25%的股份,是其 控股股东。 3、在京东方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 资有限公司分别通过《表决权行使协议》约定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在行使股东表决权时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与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持一致。 明 4、在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通过《股份管理协议》 将其直接持有的 70%股份交由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取得该部分股份附带的除处分权及收益权以外的股东权利;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 中心将其直接持有的其余 30%股份的表决权通过《表决权行使协议》约定在行使股东表 决权时与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保持一致。 5、除上述股东关系之外,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 前十名股东未参与融资融券交易,未了解到有股东开展转融通业务。 有)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2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债券余 债券名称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发行日 到期日 额(万 利率 元)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 19BOEY1 112741 2019 年 10 月 28 日 2022 年 10 月 29 日 800,000 4.00% 资者)(第一期)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 20BOEY1 149046 2020 年 02 月 27 日 2023 年 02 月 28 日 200,000 3.64% 投资者)(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 20BOEY2 149065 2020 年 03 月 18 日 2023 年 03 月 19 日 200,000 3.54% 投资者)(第二期)(疫情防控债)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 20BOEY3 149108 2020 年 04 月 24 日 2023 年 04 月 27 日 200,000 3.50% 投 资者)(第三期)(疫情防控债)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末 资产负债率 57.31% 59.13%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14.27 5.37 三、重要事项 1、本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2),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9]1801号文,核准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 超过30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简称"19BOEY1", 代码"112741")发行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至2019年10月29日,本期发行规模为80亿元,债券最终票面利率为4.0%。2020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疫情防控债)(简称"20BOEY1",代码"149046")发行时间为 2020年2月27日至2020年2月28日,本期发行规模为20亿元,债券最终票面利率为3.64%。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 向合格投资者)(第二期)(疫情防控债)(简称"20BOEY2",代码"149065")发行时间为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19 日,本期发行规模为20亿元,债券最终票面利率为3.54%。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三期) 3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疫情防控债)(简称"20BOEY3",代码"149108")发行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27日,本期发行规模为20亿元, 债券最终票面利率为3.50%。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披露《“19BOEY1”2020年付息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京东方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至2020年10月29日期满1年,根据规 定,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本次付息方案为每10张债券付息40.00元(含税)。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披露《“20BOEY1”2021 年付息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 (第一期)(疫情防控债)至2021年2月27日期满1年,根据规定,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本次付息方案为每10张债券 付息36.40元(含税)。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披露《“20BOEY2”2021年付息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京东方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二期)(疫情防控债)至2021年3月18日期满1年, 根据规定,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本次付息方案为每10张债券付息35.40元(含税)。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披露 《“20BOEY3”2021年付息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三期)(疫情防控债)至2021年4月27日期满1年。根据规定,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本次付 息方案为每10张债券付息35.00元(含税)。 2、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包括:乐视移动智 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移动”)、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乐赛移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贾 跃亭,诉讼请求金额合计约4,184万美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分别于2017年7月6日和2017年7月31日作出《受理案件通知 书》和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乐视移动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并向最高人民法院就管辖权异议 裁定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终局裁定,驳回乐视移动上诉,维持原裁定。2019年3月8日,本案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第一次开庭审理。2020年2月1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1)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B0E TECHNOLOGY (HK) LIMITED 京东方 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支付《分期付款协议》项下欠款本金36,940,476.77美元及利息[分别以本金12,871,274.5美元为基数,自2016 年9月8日起至2017年3月1日止;以本金12,144,001.77美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16,172,935 美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8,488,690美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0日起至款项实际给付之 日止;以本金134,850美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8日起至款项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照年利率6% (按一年365天)标准计算]、 违约金(分别以本金2,052,248.71美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30日起至2017年7月1日止;以本金2,052,248.71美元为基数,自2017 年5月31日起至2017年7月1日止;以本金2,052,248.71美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30日起至2017年7月1日止;以本金36,940,476.77 美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照每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 (2)被告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 (3)被告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在承担本判决第二项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追偿; (4)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B0E TECHNOLOGY (HK) LIMITED 京东方 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金额为275万美元《订货单》项下的欠款本金2,459,090.91美元及利息(以本金2,459,090.91美元为 基数,自2017年5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本金2,459,090.91美元为基数, 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均按照一年365天计算); (5)驳回原告B0E TECHNOLOGY (HK) LIMITED 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被告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65,371.63元,由原告B0E TECHNOLOGY(HK) LIMITED 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 5,371.63元(已交纳),由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被告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人民币146万元(于 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被告乐视控股(北京)有限 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2020年3月17日,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收到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交的上诉状。乐视控股(北京)有限 公司上诉后,未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上诉费。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8日作出了按上诉人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自 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发生法律效力。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提交了《执行申请书》,法院已受理执行申请。2020年12月24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 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被执行人乐视移动智 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本公司已就上述诉 讼金额对应的应收款项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其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披露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及《2021年非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公司拟向包括京国瑞基金在内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预 计不超过2,00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武汉京东方光电24.06%的股权”、“对重庆京东方显示增资并建设京东方重 庆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对云南创视界光电增资并建设12英寸硅基OLED项目”、“对成都京东方医院增资 并建设成都京东方医院项目”、“偿还福州城投集团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披露《关于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2021年6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公司2021年7月8日披露《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54),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77号)。公司2021年8月19日披露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公告编号2021-058)等相关公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4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650,377,019股,于2021年8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4、本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披露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以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股本 34,770,212,6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其中,B股利润分配以本公司股东大会 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折算成港币支付),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拟收购子公司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2021年1月16日 巨潮资讯网 《关于受让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2021年1月27日 巨潮资讯网 《关于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高世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 2021年3月23日 巨潮资讯网 (TFT-LCD)生产线扩产项目的公告》 董事长(签字): 陈炎顺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年8月27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