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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东方A: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1-12-30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京东方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要求,于 2021 年 12 月对京东方
2021 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京东方

保荐代表人:王茜                            联系电话:0755-82704568

保荐代表人:吴宜                            联系电话:010-58113036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吴宜、周依黎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 年 1-11 月

现场检查时间:2021 年 12 月 13 日-14 日

一、规范运作自查事项                                       自查情况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办公地点;对公司章程、公司的业务规章制度及三会
文件等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审阅了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
                                                             是
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是
性文件和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
                                                                           不适用
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
                                                                           不适用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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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复制内部审计部门设置及人员构成资料、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
部门的工作计划、内部审计部门的会议资料、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等资料。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是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不适用
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
                                                          是
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是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是
(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是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是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是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
                                                          是
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是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查阅、复制信息披露文件、
相关三会决议资料、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投资者互动情况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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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是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相关内控制度;查阅定期报告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查阅、
复制信息披露文件;查询公开市场价格信息并分析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
                                                         是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是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是
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是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
                                                         是
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
                                                                      不适用
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相关凭证、三方监管协
议等资料。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
                                                         是
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                  不适用
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
                                                         是
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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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是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是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检查公司股东的相关承诺事项及执行
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现金分红制度等制度,检查公司现金分红的执行情况;查
阅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相关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重大合同、了解公司大额资
金往来情况。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是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是
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不适用
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其他问题及说明

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不存在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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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茜                     吴宜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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