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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东方A: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对照表2022-10-3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2 年 10 月)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序   条                                          条
                          原规则                                     修订后规则
号   款                                          款
                                                       为 了加 强京东 方科技 集团 股份有 限公 司
                                                       ( 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
                                                       作,确保及时、真实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
            为了加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真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实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                                           第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
1    一                                           一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条                                           条   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集团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的规定,结合《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管理制度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章程》、《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及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对公司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
     第                                          第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
            大影响的信息,内容包括交易及关联
2    二                                          二    响的事项或信息,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交易、重大项目决议(或决策)事
     条                                          条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
            项、新闻事项、及本制度提及的其他
                                                       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内容。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    (二)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的负责人;
3    增加                                        三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关
                                                 条    联人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
                                                       知情的人士。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责
            任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公司联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人
     第                                          第
            络人,具体负责公司的定期报告和日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公司联络人,证券
4    三                                          四
            常交易及情形应予报告的披露,由证           事务代表及股证事务部具体负责办理公司
     条                                          条
            券事务代表及资本与股证部具体负责           对外信息披露事务。
            办理公司对外信息披露事务。
           定期报告和日常应予报告的交易及情
           形所涉及的相关信息,由公司各部门
           或各主要子公司、联营公司按公司内
           部管理与控制流程,及时履行内部审
           核程序并获得批准后,准确、真实、
           完整地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并通知
           资本与股证部。
           公司设立对外宣传监管小组和新闻发
           言人制度,董事会秘书担任对外宣传
           小组组长,集团公关宣传总监担任集
           团总部新闻发言人,由公关宣传部负
           责办理公司对外新闻发布事务。公司
           新闻宣传及媒体信息披露须经对外宣
           传监管小组审议并取得一致意见后,
           由集团总部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
           布;在对外宣传监管小组不能取得一
           致意见时,应及时提交董事长和 CEO
           进行最后决定。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和 CEO 授
           权,公司任何单位、部门和人员不得
           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不得擅自披露公
           司相关信息。
                                                    本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当出
                                                    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
                                               第   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
5   增加                                       五   人员、部门和公司,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
                                               条   董事长、分管领导、对接人报告并告知董事
                                                    会秘书,并保证上报的信息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履行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履行公司重大
    第     或联络人,同时负责监督下级归口单    第   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同时负责监督下级归
6   四     位履行相应内部报告义务;各主要子    六   口单位履行相应内部报告义务;各主要子公
    条     公司应当确立相应的部门和负责人,    条   司应当确立相应的部门和负责人,负责与上
           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重大信息内部         级主管部门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公司各部门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本
                                                    公司各部门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本制度
           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事项应及时通知    第
    第                                              规定的重大信息应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秘
           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向资本与股证部    十
7   五                                              书,并向股证事务部报告备案。
           报告备案。                          一
    条                                              公司各主要子公司和联营公司对可能发生
           公司各主要子公司和联营公司对可能    条
                                                    或已经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应及时
           发生或已经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
         息事项应及向公司投资管理部报告备         向公司投资管理中心报告备案,并由公司投
         案,并由公司投资管理部及时通知资         资管理中心及时通知股证事务部。
         本与股证部。

         公司各部门及各主要子公司可能发生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司各主
         或已经发生下列事项或情形时,应及         要子公司、分公司、联营公司出现、发生或
         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所属上级         即将发生的以下情形:
    第
         主管部门和公司投资管理部报告备           (一)公司治理相关:
8   六
         案。                                     1、执行委员会决议;
    条
         1、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监事会决议;
         3、股东大会决议;                        4、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各部门及各主要子公司(以下简         (二)重大交易:
         称“该公司”)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         1、购买资产;
         下列事项或情形时,应及时、准确、         2、出售资产;
         真实、完整地向所属上级主管部门和         3、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公司投资管理部报告备案,并由所属         等);
         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投资管理部通知         4、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资本与股证部。                           5、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1、该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涉案金额超过        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1000 万元,并且占该公司最近一期经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         8、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讼、仲裁事项;                           9、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第
         2、该公司准备发布业绩预告和盈利预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七
         测;                                     11、签订许可协议;
                                             条
         3、该公司准备实施利润分配和资本公        12、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
         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缴出资权利等);
    第
         4、该公司出现下列重大风险的情形之        13、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9   七
         一:                                     上述重大交易第 4 项、第 5 项发生时,无论
    条
         (1)遭受重大损失;                      金额大小均需报告,其余事项达到下列标准
         (2)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        之一的,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权到期未获清偿;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        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大额赔偿责任;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为准;
         (5)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依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
         法撤销;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
         (6)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        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
         法责令关闭;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
         (7)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        准;
         净资产为负值);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8)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足额坏账准备;                           过一千万元;
(9)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者被抵押、质押;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10)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
(11)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    百万元;
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12)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
或者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      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查;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13)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过一百万元。
5、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
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    对值计算。
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三)关联交易:
6、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     1、本制度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交易
化;                                事项;
7、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8、董事会就该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   3、销售产品、商品;
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相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关决议;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9、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召   6、存贷款业务;
开发审委会议,对该公司新股、可转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或者其他再融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
方案提出了相应的审核意见;          移的事项。
10、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或者    上述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应
拟发生变更;                        在预计发生之前履行报告义务。
11、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或者    (四)发生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出辞职或者发    重大信息:
生变动;                            1、《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
12、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    件;
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章第
购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事件;
13、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合      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
同,可能对该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      4、重大诉讼和仲裁:
响;                                (1)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并且占公
14、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政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
策可能对该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
15、聘任或者解聘为该公司审计的会    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计师事务所;                        (3)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16、法院裁定禁止该公司大股东转让    5、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7.7.6 条规定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的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
17、任一大股东所持该公司的股份被    6、变更公司章程、公司名称、股票简称、注
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    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定信托;                            7、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1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       称“证监会”)关于行业分类的有关规定,
          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       公司行业分类发生变更;
          对该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       8、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
          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发生重大变化(包括行业政策、产品价格、
          19、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认       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
          定的其他情形。                         9、证监会、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可能发生或已
          经发生下列应予报告的交易时,应及
          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所属上级主
          管部门和公司投资管理部报告备案,并
          由所属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投资管理
          部通知资本与股证部。
          1、应报告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购买
          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委托贷款等); 提供财务资助;提供
          担保(反担保除外); 租入或者租出
          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
          与开发项目;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不时认定的其他交
          易。
          上述交易(含在连续 12 个月内对同一
          性质交易的累计交易金额)达到下列标
     第
          准之一的,应当及时履行相关内部报告
10   八
          义务:
     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该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
          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务和费用)占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该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该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
          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该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上述指
            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算。
              2、应报告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认
            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
            其交易的披露》(财会字[1997]21 号))
            包括但不限于:本条第 1 款规定的交
            易;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
            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
            者受托销售;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其他
            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
            的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当及时履行相关内部报告义务:(1)
            该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该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法人发生
            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以上的关联交易。
                                                         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投
                                                         资管理中心告知已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进展
                                                         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就已报告
                                                         的重大信息作出决议的,应当及时报告决议
                                                         执行情况;
                                                         (二)就已报告的重大信息与有关当事人签
                                                         署意向书或者协议的,应当及时报告意向书
                                                         或者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
                                                         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被解
                                                    第   除、终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
11   增加                                           八   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条   (三)已报告的重大信息获得有关部门批准
                                                         或者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否决情
                                                         况;
                                                         (四)已报告的重大信息出现逾期付款情形
                                                         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
                                                         款安排;
                                                         (五)已报告的重大信息涉及主要标的尚待
                                                         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交付或过
                                                         户事宜;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
                                                         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未
                                                         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
                                                         间,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
                                                         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者过户;
                                                         (六)已报告的重大信息出现重大变化或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
                                                         告事项的变化或者进展情况。
            公司联营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七条、第八
     第     条第 1 款之规定,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12   九     他衍生工具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及    删除
     条     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公司投资管
            理部报告备案。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第
                                                         (一)书面形式;
13   增加                                         九
                                                         (二)电子通讯形式;
                                                  条
                                                         (三)会议形式。
                                                         报告义务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并敦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重大
                                                         信息的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并提交
                                                  第     报告;
14   增加                                         十     (三)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
                                                  条     行审核;
                                                         (四)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有
                                                         关的保密工作;
                                                         (五)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对重大信息的有关规定。
                                                         按照本制度规定,报告义务人报送重大信息
                                                         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包括发生重大信
                                                         息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大信息内容、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
                                                  第     (二)所涉及的意向书、协议、合同等(如
                                                  十     有);
15   增加
                                                  二     (三)所涉及的有权机构的批文、法律、法
                                                  条     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如有);
                                                         (四)中介机构关于重大信息所出具的意见
                                                         书;
                                                         (五)公司内部对重大信息审批的意见;
                                                         (六)其他对重大信息产生影响的相关材
                                                         料。
                                                  第
                                                         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重大信息披
                                                  十
16   增加                                                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
                                                  三
                                                         围内,不得造成内幕信息泄漏,不得进行内
                                                  条
                                                        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


            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
     第     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子公司高级管
17   十     理人员应严格要求公司各部门、各子公   删除
     条     司进行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备案等工
            作。
     第     发生上述应上报信息而未及时上报的,   第
                                                        发生上述应上报信息而未及时上报的,给公
     十     给公司的信息披露及新闻发布造成不     十
18                                                      司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损失的,由公司追究
     一     良影响的,由公司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   四
                                                        相关报告义务人的责任。
     条     任。                                 条
                                                 第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
                                                 十
19   增加                                               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范
                                                 五
                                                        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条
     第                                          第
     十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十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
     三     施行。                               七     实施。
     条                                          条

     全
21          对制度按章节进行归纳分类。因增减条款及调整行文顺序,条款序号有修改。
     文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