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16-临018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23日(星期五)上午9点,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9 月 2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9 月 23 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2 日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23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大马路56号本公司酒文化博物馆。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利强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03 人,代表股份 432,383,85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79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99 人,代表股份 432,361,1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7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22,7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 代表共 102 人,代表股份 86,909,9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790%;出席会议 的 B 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96 人,代表股份 86,893,6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766%。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孝明 先生和龚嘉驰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1、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事项 表决意见 代表股数(股) 百分比 同 意 407,919,096 94.3419% 总体 不同意 22,628,421 5.2334% 弃 权 1,836,335 0.4247% 同 意 62,443,140 71.8616% 其中 B 股: 不同意 22,627,421 26.0404% 弃 权 1,823,105 2.0980% 同 意 62,445,240 71.8505% 其中中小股东: 不同意 22,628,421 26.0366% 弃 权 1,836,335 2.112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增加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事项 表决意见 代表股数(股) 百分比 同 意 430,538,017 99.5731% 总体 不同意 22,730 0.0053% 弃 权 1,823,105 0.4216% 同 意 85,063,761 97.8941% 其中 B 股: 不同意 6,800 0.0078% 弃 权 1,823,105 2.0981% 同 意 85,064,161 97.8762% 其中中小股东: 不同意 22,730 0.0261% 弃 权 1,823,105 2.0977% 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即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3.1 关于聘任罗飞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事项 表决意见 代表股数(股) 百分比 同 意 430,560,747 99.5784% 总体 不同意 0 0.0000% 弃 权 1,823,105 0.4216% 同 意 85,070,561 97.9019% 其中 B 股: 不同意 0.0000% 弃 权 1,823,105 2.0981% 同 意 85,064,163 97.8760% 其中中小股东: 不同意 0 0.0000% 弃 权 1,845,833 2.124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即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2 关于聘任刘艳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事项 表决意见 代表股数(股) 百分比 同 意 430,560,747 99.5784% 总体 不同意 0 0.0000% 弃 权 1,823,105 0.4216% 同 意 85,070,561 97.9019% 其中 B 股: 不同意 0.0000% 弃 权 1,823,105 2.0981% 同 意 85,064,164 97.8760% 其中中小股东: 不同意 0 0.0000% 弃 权 1,845,832 2.124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即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田孝明、龚嘉驰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 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3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