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 A、张裕 B 公告编号: 2020-临 08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预计 2020 2019 年度 关联交易 年度总金 实际发生 董事会审 是否须股东 交易事项 关联人名称 类别 额 金额 议情况 大会批准 (万元) (万元) 租赁 租赁场地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557 557 已 于 2020 否 资产 租赁房屋及设施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161 161 年 4 月 22 否 出租 出租房屋及设施 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 52 52 日经公司 否 资产 出租房屋及设施 烟台神马包装有限公司 149 149 第八届董 否 酒类产品 烟台张裕酒文化博物馆有限公司 660 831 否 事会第四 酒类产品 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 620 772 否 次会议以 5 酒类产品 烟台张裕文化旅游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300 384 否 销售 票同意,0 酒类产品 烟台张裕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750 959 否 产品 酒类产品 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 0 447 票反对和 0 否 供水电气 烟台神马包装有限公司 35 35 票弃权的 否 供水电气 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 260 0 结果审议 否 包装材料 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 120 0 通过,陈殿 否 购买和委托加 欣、阿尔迪 包装材料 烟台神马包装有限公司 10,200 13,359 否 工包装材料 诺玛佐拉 烟台张裕酒文化博物馆有限公司 860 1,083 迪、恩里 否 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 680 856 否 酒类产品的衍生品 科西维 烟台张裕文化旅游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40 57 否 购买产品或服 利、尉安 烟台张裕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00 282 否 务 宁、周洪 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 0 124 否 酒类产品 蜜合花酒庄农业民事公司 900 643 江、冷斌、 否 拉颂酒庄农业民事公司 410 163 孙健、李记 否 商标许可使用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2,700 3,594 明等 8 名关 无形资产许可 联董事回 否 使用 以前年度抵顶商标使用费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0 21,865 避了表决。 合计 19,654 46,373 - -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截至披 合同签订 关联交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 露日已 上年发生 关联人 金额或预 易类别 定价原则 发生金 金额 计金额 额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租赁场地 协议定价 557 - 557 租赁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租赁房屋及设施 协议定价 161 - 161 资产 小计 - - 718 - 718 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 出租房屋及设施 协议定价 52 - 52 出租 烟台神马包装有限公司 出租房屋及设施 协议定价 149 - 149 资产 小计 - - 201 - 201 烟台张裕酒文化博物馆有限公司 酒类产品 协议定价 660 - 831 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 酒类产品 协议定价 620 - 772 烟台张裕文化旅游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酒类产品 协议定价 300 - 384 烟台张裕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酒类产品 协议定价 750 - 959 销售 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 酒类产品 协议定价 0 - 447 产品 烟台神马包装有限公司 供水电气 协议定价 35 - 35 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 供水电气 协议定价 260 - 0 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 包装材料 协议定价 120 - 0 小计 - - 2,745 - 3,428 购买和 烟台神马包装有限公司 购买和委托加工包装材料 协议定价 10,200 - 13,359 委托加 工包装 小计 - - 10,200 - 13,359 材料 烟台张裕酒文化博物馆有限公司 酒类产品的衍生品 协议定价 860 - 1,083 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 酒类产品的衍生品 协议定价 680 - 856 烟台张裕文化旅游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酒类产品的衍生品 协议定价 40 - 57 购买产 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 酒类产品 协议定价 0 - 124 品或服 烟台张裕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酒类产品的衍生品 协议定价 200 - 282 务 蜜合花酒庄农业民事公司 酒类产品 协议定价 900 - 643 拉颂酒庄农业民事公司 酒类产品 协议定价 410 - 163 小计 - - 3,090 - 3,208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商标许可使用 协议定价 2,700 - 3,594 无形资 产许可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C 以前年度抵顶商标使用费 协议定价 - 0 21,865 使用 小计 - - 2,700 - 25,459 合计 19,654 46,373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实际发生额 实际发生额 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 预计 披露日期及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占同类业务 与预计金额 类别 金额 金额 索引 比例(%) 差异(%)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租赁场地 557 532 - 4.70% 租赁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租赁房屋及设施 161 154 - 4.55% 资产 小计 - 718 686 - 4.66% 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 出租房屋及设施 52 52 - 0.00% 出租 烟台神马包装有限公司 出租房屋及设施 149 148 - 0.68% 资产 小计 - 201 200 - 0.50% 烟台张裕酒文化博物馆有限公司 酒类产品 831 1,600 0.17% -48.06% 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 酒类产品 772 1,400 0.15% -44.86% 烟台张裕文化旅游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酒类产品 384 0 0.08% _ 公司 2019 年 销售 烟台张裕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酒类产品 959 500 0.19% 91.80% 在 巨 潮 资 讯 产品 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 酒类产品 447 500 0.09% -10.60% 网披露的《关 于 2019 年度 烟台神马包装有限公司 供水电气 35 40 0.01% -12.50% 日常关联交 小计 - 3,428 4,040 0.68% -15.15% 易的公告》和 购 买 和 委 烟台神马包装有限公司 购买和委托加工包装材料 13,359 17,500 15.07% -23.66% 《关于张裕 托 加 工 包 小计 - 13,359 17,500 15.07% -23.66% 集团商标使 装材料 烟台张裕酒文化博物馆有限公司 酒类产品的衍生品 1,083 700 0.38% 54.71% 用 费 投 入 承 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 酒类产品的衍生品 856 850 0.30% 0.71% 诺 事 项 的 公 烟台张裕文化旅游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酒类产品的衍生品 57 5 0.02% 1040.00% 告》 购 买 产 品 烟台张裕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酒类产品的衍生品 282 400 0.10% -29.50% 或服务 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 酒类产品 124 0 0.04% _ 蜜合花酒庄农业民事公司 酒类产品 643 0 0.22% _ 拉颂酒庄农业民事公司 酒类产品 163 0 0.06% _ 小计 - 3,208 1,955 1.12% 64.09%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商标许可使用 3,594 3,756 100% -4.31% 无形资产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以前年度抵顶商标使用费 21,865 21,865 100% 0.00% 许可使用 小计 - 25,459 25,621 100% -0.63%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 无 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 无 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公司的基本资料及关系 金额单位:万元 法定 与本公司 2020 年度关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代表人 关系 联交易总额 烟台张裕集团有 葡萄酒、保健酒、蒸馏酒、饮料的生产(仅 限公司 烟台市大马 限子公司、参股公司和分公司生产)、上述 控股 不超过 周洪江 5,000 路 56 号 产品销售,农产品的种植,许可范围内的出 股东 19,654 口业务 烟台张裕酒文化博物馆有限公司、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 限公司、烟台张裕文化旅游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烟台张裕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和烟台神马包 装材料有限公司均为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同受烟台张裕 集团有限公司控制。2019 年度,张裕集团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509,039 万元,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6,515 万元,2019 年末总资产为 1,395,761 万元,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为 536,712 万元。 2019 年,本公司在法国的全资子公司法尚简式股份公司与法国 AdVini SA 的子公司 SC Garri du Gai 在法国合资成立 L&M HOLDINGS 公司(以下简称“L&M”),其中法尚简式股份 公司以其持有的蜜合花酒庄农业民事公司约 100%股权出资(按法国法律的规定而由本公司另 一实体持有的一股除外),持有 L&M 55%的股权;SC Garri du Gai 以其持有的拉颂酒庄农 业民事公司约 100%股权出资(按法国法律的规定而由 AMP 公司持有的一股除外),持有 L&M 45%的股权。有关蜜合花酒庄农业民事公司和拉颂酒庄农业民事公司其他情况,请参见公司 2019 年 3 月 20 日在巨潮咨询网披露的《关于在法国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二)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在关联交易中,张裕集团拥有商标、场地和房屋等无形资产和设施的所有权,其产权和使 用权均不存在任何争议,能够保证依约向本公司提供相应的无形资产和设施使用权。烟台张裕 酒文化博物馆有限公司、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烟台 张裕文化旅游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烟台张裕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和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 司自身实力较强,现金流充沛,加之向本公司采购商品之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发生无法履 约付款的情况。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设备先进,生产能力强大,产品质量优良,并且 与本公司生产经营场所相邻,不会发生供货无法履约的情况。公司从烟台张裕酒文化博物馆 有限公司、烟台张裕文化旅游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烟台张裕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 酒城之窗有限公司采购的物品为酒类产品的衍生品,品种有限,数量较少,这几家供应方资 金和人员充足,生产设施齐全,已有较长时间的生产经验,能够依照约定向本公司提供产品。 蜜合花酒庄农业民事公司和拉颂酒庄农业民事公司属于本公司间接控股的下属企业,有长期 的葡萄酒生产历史和较大的葡萄酒生产能力,而且本公司对其有较大影响力,能够依照约定 向本公司提供产品。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交易主要内容 1、“租赁资产”关联交易,根据公司与张裕集团订立的《场地租赁协议》,按照场地所在 地市场价格,租赁位于烟台市芝罘区世回尧路 174 号和烟台市芝罘区大马路 56 号的场地面积为 60,787.77 平方米,年租金除税后为 557 万元;根据公司与张裕集团订立的《房屋及设施租赁 合同》,租赁张裕集团房屋及设施费除税后为 161 万元。以上租赁费与支付代收代付费除税后 合计为 718 万元。 2、出租资产,公司拟将部分闲置的房屋和设施出租给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烟 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使用,年租金收入除税后为 201 万元。 3、销售商品和水电气,按本公司在烟台地区的统一销售价格结算,预计不超过 2,745 万元。 4、购买和委托加工包装材料,按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销售给其他独立第三方的 市场价格结算,预计不超过 10,200 万元。 5、购买产品或服务, 按烟台张裕酒文化博物馆有限公司、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 烟台张裕文化旅游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烟台张裕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蜜合花酒庄农业民事 公司和拉颂酒庄农业民事公司销售给其他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结算,预计不超过 3,090 万 元。 6、无形资产许可使用,本公司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无形资产许可使用”关联交易价格 按当年许可使用商标的产品销售额的 0.98%向张裕集团缴纳商标使用费。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本公司于 1997 年 5 月 18 日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订立了《商标权许可使用合同》。 根据此协议,自 1997 年 9 月 18 日起,本公司独占使用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 注册的特定商标(“张裕”商标等)。本公司须按每年销售收入的 2%支付商标使用费予烟台 张裕集团有限公司。2019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改<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议案》,同意对《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中第 6.1 条“甲乙双方商 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支付乙方本商标使用费,按甲方使用本商标的合同产品销 售额的 2%计算”,修改为:“甲乙双方商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支付乙方本商标 使用费,按甲方使用本商标的合同产品销售额的 0.98%计算”,并决定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上述修改已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张裕集团与本公司已据此对《商标许可使用合 同》进行修改。 2、本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 日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的《场地租赁协议》。 3、本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与张裕集团订立的《房屋及设施租赁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租赁资产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公司现有的办公设施、部分生产基地货物生产和存放场 所较紧张,在产销旺季甚至制约了公司产品生产和市场供货能力。为了消除场地不足形成的 瓶颈,本着公平、公正和降低运输费用、利于安排生产的原则,公司就近租赁控股股东富余 的场地,有利于公司在不花费大量资本性开支的情况下,迅速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时 满足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2、出租资产 公司在进行内部生产能力整合后,将部分闲置的房屋和设施出租给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 限公司和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使用,可以较好地盘活闲置资产,取得一定收益。 3、销售商品和水电气 张裕集团从本公司购买的商品,其中其子公司-烟台张裕酒文化博物馆有限公司、烟台 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烟台张裕文化旅游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烟台张裕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 司购买的商品用于在其展厅陈列和展示,并向游客出售;本公司认为,这有利于扩大本公司 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游客和更多消费人群全面了解本公司产品,从而带动本公司 产品销售。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所购买的水电气和包装材料用于自身产品生产,有 利于提高本公司包装业务销售收入和盈利能力。 4、购买和委托加工包装材料 本公司将向张裕集团下属子公司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 这有利于公司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获得持续、优质和稳定的包装材料供应,有利于公司节 省包装材料采购和运输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5、购买产品或服务 本公司从烟台张裕酒文化博物馆有限公司、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烟台张裕文化 旅游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烟台张裕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蜜合花酒庄农业民事公司和拉颂酒 庄农业民事公司采购其生产的具有个性化或产区特色的产品,有利于更好地满足部分消费者 的个性化需要。 6、无形资产许可使用 本公司设立时,由于受当时无形资产出资占全部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全部出资 20%的规定 的限制,发起人张裕集团的“张裕”商标和土地均未作为出资入股,目前上述无形资产仍为 张裕集团所拥有。鉴于“张裕”商标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使用“张 裕”商标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十分必要,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此类关联交易难以立即消除。从 短期来看,本公司可以通过向张裕集团支付使用费而使用“张裕”商标,以确保公司生产经 营的正常进行,并且可以借助“张裕”商标的巨大影响力,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全面开展, 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不利之处在于,公司资产独立性存在缺陷,会增加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 定性。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该议案事前已经独立董事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 为: 1、鉴于“张裕”商标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使用张裕集团“张 裕”商标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十分必要; 2、公司盘活部分闲置的房屋和设施出租给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烟台中亚医药保 健酒有限公司使用,可以更好地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强盈利能力。 3、随着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公司现有货物周转和存放,以及生产经营业务办公场所较 为紧张,租赁控股股东场地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时满足市场需求; 4、张裕集团从本公司购买的商品,其中其子公司-烟台张裕酒文化博物馆有限公司、 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烟台张裕文化旅游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烟台张裕文化旅游发展有 限公司购买的商品用于在其展厅陈列和展示,并向游客出售;本公司认为,这有利于扩大本 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游客和更多消费人群全面了解本公司产品,从而带动本 公司产品销售。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所购买的水电气和包装材料用于自身产品生产, 有利于提高本公司包装业务销售收入和盈利能力。 5、本公司从张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包装材料,系本 公司通过招标方式产生的,采购价格公允合理。该公司的商标印刷水准和木盒产品质量在国 内同行业居于先进水平,且由于规模化和专业化集约生产,也使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 够降低成本。有利于提高本公司产品的外在包装质量,从而提升产品形象。从烟台张裕酒文 化博物馆有限公司、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烟台张裕文化旅游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烟台 张裕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蜜合花酒庄农业民事公司和拉颂酒庄农业民事公司采购其生产 的具有个性化或产区特色的产品和酒类衍生品,通过本公司销售渠道向消费者销售;这有利 于更好地满足部分消费者的人性化需要,同时可以更好地促进本公司产品销售。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充分可靠,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充分保障了交易双方的利益,没 有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