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新增第六章《收益缴纳义务》,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条款序号相应 调整。修订内容如下: 条目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在子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 为正值时,子公司应按不低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净利润的 30%向股东现金分红。 子公司因重大投资以及经营资金缺口 第三十八条 新增加内容 等因素无法按规定比例现金分红的,应提 前向公司申请并获得批准。 子公司所属的各级子公司应按照本条 前款规定逐级向上一级公司上缴分红。 子公司应依本规定及时履行相应法定 程序并上缴分红,上缴完成情况与子公司 经营管理层人员的绩效考核相挂钩,未及 第三十九条 新增加内容 时上缴分红的,公司有权冻结、暂缓发放 绩效薪酬或相应调整绩效考核评价;情节 严重的,公司有权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相 应处分。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