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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 鲁B:《子公司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17-10-27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新增第六章《收益缴纳义务》,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条款序号相应

调整。修订内容如下:
    条目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在子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
                            为正值时,子公司应按不低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净利润的 30%向股东现金分红。
                                子公司因重大投资以及经营资金缺口
第三十八条     新增加内容
                            等因素无法按规定比例现金分红的,应提
                            前向公司申请并获得批准。
                                子公司所属的各级子公司应按照本条
                            前款规定逐级向上一级公司上缴分红。
                                子公司应依本规定及时履行相应法定
                            程序并上缴分红,上缴完成情况与子公司
                            经营管理层人员的绩效考核相挂钩,未及

第三十九条     新增加内容   时上缴分红的,公司有权冻结、暂缓发放
                            绩效薪酬或相应调整绩效考核评价;情节
                            严重的,公司有权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相
                            应处分。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