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鲁B: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2
证券代码:200992 证券简称:中鲁 B 公告编号:2019-27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同时废止了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自编制 2019 年
度中期财务报表起执行该通知。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
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该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的通知》 (财会[2019]8 号),该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2017 年 3 月-5 月,财政部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以上
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对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公
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相关时间要求开始执行以上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变更涉及部分公司按照财政部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8 号、
财会[2019]9 号、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原有
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利润表
将原计提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列示从“资产减值损失”调整到“信
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9]6 号文进行调整,财务报表格式的
修订对本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的修订对公司无实质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
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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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本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
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
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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