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鲁B: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19年8月)2019-08-22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019 年 8 月 20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
实施并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
完整, 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具体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沟通及业务联系,证券公司、新闻媒体、投资者的接待、咨
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知情人的范围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
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未在信息披露指定报刊及网站正式披露。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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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和重大购置财产(含对外并购)的决定;
(三)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八)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九)公司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十)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
变化;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和仲裁;
(十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十三)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四)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五)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
(十六)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重大变更;
(十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认定标准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上市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
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或者研究、发起重大事项的公司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关联方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交易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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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方及其关联方,涉及上市公司并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件的其他发起方,以及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人员;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及个人;
(六)为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
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
事项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
(七)上述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
第三章登记备案和报备
第六条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
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
查询。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并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登记
备案材料保存年限不少于十年。
第八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
号,证券账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或方式,知悉的时间。
第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
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变更情况。具体行为参见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十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
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
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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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为:
1、当内幕信息发生时,该信息的知情人(主要指各部门、机构负责人)需在两个工作日内告
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
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2、公司应督促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等相关文件,并及时加
以核实,以确保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应做好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对涉及各方的相关信息
进行汇总。特别是内幕信息流转涉及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
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外部单位及个人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可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应晚于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
3、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应当制
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
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按时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第十二条公司内幕信息流转的审批程序为:
1、内幕信息一般应严格控制在所属部门和各分、子公司的范围内。
2、内幕信息需要在部门和各分、子公司之间传递的,由该信息原持有部门和各分、子公司的
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同时应在经营管理部备案。
3、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董事长批准,并在董事会办公
室备案。
第四章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
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
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公司应督促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签订保密协议,书面告知其不得从事内
幕交易行为。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
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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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
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六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
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行政
及经济责任。
第十七条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的行为,公司应及时进行自查,同时依据相关制度做出处罚决定,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自查和处罚
结果报送青岛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八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规则擅自泄露信息、或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
响或损失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并保留向其索赔的权利。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
第十九条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中介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
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
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相悖的,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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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样表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公司简称:中鲁 B 公司代码:200992 内幕信息事项(注 1):
序 内幕信息知 内幕信息知情人 知悉内 知悉内 知悉内幕 内幕信息内容 内幕信 登记 登记人
号 情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幕信息 幕信息 信息方式 息所处 时间
时间 地点 阶段
1 注2 注3 注4 注5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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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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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
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2. 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详细说明。
4.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5.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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