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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 鲁B: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的独立意见2020-03-27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遵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文件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监管机构涉及年度报告
的相关文件要求,对本企业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公
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真审阅了该报告,并结合对
公司内控实际情况的了解,认为: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对企业规范运作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现阶段的生产经营活动起到了有效的
保障作用;目前,公司各项内部控制措施执行有力,促进了公司各
项业务的平稳进行,并有效避免了各种经营风险的发生。截至报告
期末,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均能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
行,没有出现违规情形;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
能够客观地反映出企业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董事会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经核
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该所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的相关制
度、准则要求,按时完成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并客观、公正地
发表了审计意见。同时,该所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熟悉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我们同意董事会继续聘请该
所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关于 2019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本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2,311,630.23 元,
本年度母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125,151.87 元。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
定,由于本年度实现的盈利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累计的亏损,故本
年度不实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上述预案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章程对
利润分配的规定,是客观合理的。
    四、对公司 2019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
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调查与核实,并做出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截止到报告期末,公司没有出现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资
金被占用及违规担保行为,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有效保障了广大
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江 鲁                  宋希亮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