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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 鲁B: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9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遵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文件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对企业规范运作的
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发展
的需要,对公司现阶段的生产经营活动起到了有效的保障作
用;目前,公司各项内部控制措施执行有力,促进了公司各
项业务的平稳进行,并有效避免了各种经营风险的发生。截
至报告期末,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均能严格按照相关
制度的规定进行,没有出现违规情形;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出企业内部控制的实
际情况。
    二、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董事会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
意见如下: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
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其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为公
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
为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2021 年度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同时
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
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公
司 2020 年实现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 343,997,929.71 元,
母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455,874.25 元。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规定,由于本年度母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仍为负
值,故本年度不实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上述预案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
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是客观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 2020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0 年
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与
核实,并做出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截止到报告期末,公司没有出现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资金被占用及违规担保行为,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关于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
所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
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
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江 鲁                    宋希亮




                            二○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