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鲁B: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02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遵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
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在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建造 2 艘大型金枪鱼围网船赴太平洋公海生产
项目的独立意见
建造 2 艘大型金枪鱼围网船赴太平洋公海生产项目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可以进一步优化公司捕捞船队结构,提
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建造 2 艘大型金枪鱼围网船赴太
平洋公海生产项目的事项。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经审阅董事
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
人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
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辛莉女士补选为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江 鲁 宋希亮
二○二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