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鲁B: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7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
对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调查与核实,做出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没有出现为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资金被占用及违规担保行为,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江 鲁 宋希亮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