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鲁B: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2-04-21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2)第 2390 号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
审计了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1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
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
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
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
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
签字盖章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晓荣
中国注册会计师
马海军
中国 上海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