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鲁B: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21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2021 年度的任职期间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
内,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
用。现将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我们按时
出席并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
异议的情况。在参加会议前,认真阅读、详细研究和调查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议
案的讨论,对各项议案均负责的发表意见,并就各项议案认真
审议表决。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我们均出席了会议。
2021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
提名委员会会议、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各专业委
员会的成员,按时出席了各委员会的会议。在会前认真研究并
与管理层沟通,为董事会科学审慎决策提供了帮助。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的事先
认可意见》《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的独立
意见》《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
见》。
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发表了《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发表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并放弃同比例增资权的事先
认可意见》《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1 年度,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
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
治理情况,并和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关注相关报道。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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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通过现场调查、与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和人员交流等方
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深入地了解,
及时掌握公司运作情况。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负责
任的态度对所有重大事项均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努力维护
好企业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始终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以及各种传媒对公司经营管
理等情况的相关报道,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协助企业做好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各项工
作,并对实际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调研,认为公司的上述工作
是积极有效的,确保了企业规范运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和生产
经营的顺利进行。
及时掌握中国证监会、深交所、青岛证监局等监管机构的
监管动态,严格执行最新出台的各项规定,并及时提醒和督促
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遵照执行,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以及保护
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意识。
五、任期内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 年,我们将继续遵照法律法规、监管规范以及公司
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
秉承谨慎、忠实、勤勉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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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努力履行好职责,维护好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为企业规范运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独立董事:
江 鲁 宋希亮
2022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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