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鲁B: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2022-08-26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总经理对董
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强化工作监督,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管理生产经营、组
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职权,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报告内容
第四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二)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
(三)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和日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四)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
(五)重大资产、资金使用情况;
(六)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七)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及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八)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九)总经理认为其他有必要报告的事项。
第三章 报告要求
第五条 总经理在董事会年度会议上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也
可根据董事会的要求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总经理要如实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
问题、提出建议。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
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