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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 鲁B: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制度2022-08-26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
决议的贯彻落实和高效执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
决议。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和董事长的授权,负责
董事会决议落实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决议落实日常管理的归
口部门,主要负责督办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与决议承办部
门的信息沟通,组织向公司董事会进行决议落实情况的反馈
以及其它与决议落实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董事会决议事项的具体承办,
并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及时报告有关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认
真贯彻董事会的决策部署。
    第六条 董事会决议的落实各承办部门要明确具体承办
人员、确定完成期限,认真按时完成。


                第二章 决议落实程序
    第七条 董事会决议落实具体流程如下:
    (一)任务分工。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并形成董事会决
议后,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下发落实董事会决议通知,并督
促各承办部门完成会议所决定事项。
    (二)决议承办。各承办部门分主办部门及协办部门。
各承办部门接到落实董事会决议通知后,应及时认真办理。
    (三)进度反馈。各承办部门需将决议落实事项进展情
况经分管领导确认后向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代表经理层向
董事会进行汇报反馈。对明确完成时限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
间内完成,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完成的,或决议执行时的条件
与做出决议时的条件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向董事长汇报,
必要时,由董事长提议召开董事会,履行调整、变更相关决
议的审批程序。


                   第三章 跟踪监督检查
    第八条 董事会决议落实的检查重点为决议事项是否按
计划执行、执行效果与决策预期是否一致。
    第九条 董事会决议落实的跟踪监督检查主要采取日常
跟踪和专项报告等方式。
    第十条 日常跟踪主要包括:
    (一)经理层就董事会决议落实中的相关问题主动与董
事会进行沟通,报告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应加强与董事会决议
事项承办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跟踪、主动掌握董事会决议
执行的进展情况;
    (三)如有必要时,董事会可就相关决议事项开展情况
进行现场调研和检查指导。
    第十一条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经理层须及时向董事会
作出专项报告:
    (一)决议事项的执行环境出现重大变化,或执行方向
与董事会决策出现较大偏差时;
    (二)决议事项执行遇到较大困难和风险,继续执行可
能给公司造成重大隐患时;
    (三)董事会提出关注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事项承办部门应实事求是报告董
事会决议的落实执行情况,客观反映有关问题和风险,不得
故意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


                 第四章 评估及意见反馈
    第十三条 董事会对会议决议落实情况定期进行评估,
并提出相关意见。
    第十四条 经理层及各承办部门应认真分析董事会关于
决议执行情况的评估及反馈意见,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执行
能力,增强执行效果。
    第十五条 因故意或过失对决议执行不力、反馈信息不
及时、不准确,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按照公司相
关制度予以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
级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