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遵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的调查与核实,做出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没有出现为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资金被占用及违规担保行为,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有效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钟志刚 王守海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