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鲁B: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04-28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
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
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
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诱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
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促进实现战略发展目标。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其固有的局限性,
故仅能对内部控制目标提供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此外,由于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变化可能
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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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预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
定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至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
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
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至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1、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
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青岛海延分公
司、青岛海维分公司、青岛冷藏分公司、济南分公司 4 个分公
司;山东省中鲁远洋(烟台)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省中鲁水产海
运有限公司、HABITAT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山东中鲁
海延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中鲁远洋(青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
公 司 5 家 子 公 司 ; 山 东 省 中 鲁 远 洋 冷 藏 有 限 公 司 、 LAIF
FISHERIES COMPANY LIMITED 、 ZHONG GHA FOODS COMPANY
LIMITED、AFRICA STAR FISHERIES LIMITED 4 家孙公司。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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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57%,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
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业务、销售
业务、资产管理、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
信息系统与传递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远洋捕捞及捕捞产品回
运、储藏、再加工;冷藏运输船只管理及租赁;水产品加工、
冷藏、销售。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
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内
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制定《内部控制评价方案》,按照“统
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业协作”的原则,围绕内部环境、风险
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公司内部
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内部控制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
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
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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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
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以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程度来确定,即对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者已经导致财务报
表错报、漏报金额(即内部控制缺陷影响额)与公司当期合并
财务报表中利润总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比较,判定内部控制缺陷
的类型,具体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影响额大于利润总额的 5%,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影响额大于利润总额的 3%并小于 5%(含),
判定为重要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影响额小于利润总额的 3%(含),判定为一般
缺陷。
②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
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
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
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大缺陷,仍应引起
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确定。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
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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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如下: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与公司当期合并财务报表中利润总额的
一定比例进行比较,判定内部控制缺陷的类型,具体如下: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大于利润总额的 5%,判定为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大于利润总额的 3%并小于 5%(含),判
定为重要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于利润总额的 3%(含),判定为一般缺
陷。
②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如下:
在内部控制缺陷不直接对财务报表造成影响并且间接造成
的影响金额很难确定的情况下,通过分析该缺陷所涉及业务性
质的严重程度、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认
定缺陷等级。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2) 项目决策程序不科学、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导致决策失
误;
3) 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4)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
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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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所涉及业务性质的严
重程度、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大缺陷,
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确定。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
陷。
3、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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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卢连兴
(已经董事会授权)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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