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广东外运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湛江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会议资料,同意将《关于公司 与广东外运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转让协议>的议案》提交定于 2019 年 1 月 2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宇辉、苏启云、李常青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