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港口: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招商局港口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的相
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阿萨勒湖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阿萨勒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事项提前向全体独立董事进行汇报,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
真审阅《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阿萨勒湖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 2019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
相关会议文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以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是必要的,交易是适宜
合理的,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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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度第六次临
时会议,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就此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未发现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是适宜合理的,我们同意该议案。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宇辉、苏启云、李常青
2019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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