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港口:关于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方承诺事项的报告2019-11-01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 B 公告编号:2019-080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方承诺事项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 管理委 员会《 关于核 准深圳赤 湾港航 股份有 限公司向
China Merchants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50 号),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商港口”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完成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的相关实施工作。
在本次交易中,配套募集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方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
司、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出的主要承诺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关于所认购股份限售的承诺函及股份锁定申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1、本公司同意自招商港口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招商港口董事会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
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公司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公司持
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
2、除非经监管机构允许的不构成不履行或不
完全履行上述承诺的卖出交易之外,本公司保证,
如有其他违反上述承诺的卖出交易,本公司将授权
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
股东所有。
3、本公司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1、本企业同意自招商港口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招商港口董事会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
企业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企业持
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合 不转让。
伙企业(有限合伙) 2、本企业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上述承
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企业将授权登记结算
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
有。
3、本企业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方严格按照要求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之
情形。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