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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港口:关于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方承诺事项的报告2019-11-01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 B    公告编号:2019-080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方承诺事项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 管理委 员会《 关于核 准深圳赤 湾港航 股份有 限公司向
China Merchants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50 号),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商港口”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完成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的相关实施工作。

    在本次交易中,配套募集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方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
司、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出的主要承诺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关于所认购股份限售的承诺函及股份锁定申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1、本公司同意自招商港口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招商港口董事会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

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公司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公司持
                            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

                                2、除非经监管机构允许的不构成不履行或不
                            完全履行上述承诺的卖出交易之外,本公司保证,
                          如有其他违反上述承诺的卖出交易,本公司将授权
                          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
                          股东所有。

                              3、本公司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1、本企业同意自招商港口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招商港口董事会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
                          企业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企业持

                          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合 不转让。
伙企业(有限合伙)            2、本企业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上述承
                          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企业将授权登记结算
                          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
                          有。

                              3、本企业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方严格按照要求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之
情形。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