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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港口: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新增股份上市保荐书2019-11-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新增股份上市保荐书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十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许可
〔2018〕1750 号《关于核准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向 China Merchants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批复》,核准向 China Merchants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以下简称“CMID”)发行 1,148,648,648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核准非公开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00,000 万元。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的工商变更登记,现更名为招商局港口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原“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表述更新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截至本保荐书签署日,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新增

股份的登记手续已经全部完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受
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具有保荐人资格,认为发行人申
请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愿意推荐发行人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Merchants Port Group Co., Ltd.
设立时间           1990 年 7 月 19 日
上市时间           1993 年 5 月 5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原股票简称         深赤湾 A/深赤湾 B
变更后的股票简称   招商港口/招港 B
原股票代码         000022/200022
变更后的股票代码   001872/201872

                                        1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三路一号招商局港口大厦 23-25 楼
           注册资本           644,763,730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18832968J
           法定代表人         白景涛
           董事会秘书         黄传京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三路一号招商局港口大厦 23-25 楼
           邮政编码           518067
           通讯电话           0755-26694222
           所属行业           水上运输业
                              港口码头建设、管理和经营;进出口各类货物保税仓储业务;港口
                              配套园区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国际、国内货物的装卸、中转、仓
                              储、运输,货物加工处理;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和租
                              赁;国际货运代理;租车租船业务;为船舶提供燃物料、生活品供
                              应等船舶港口服务;船舶拖带(不得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港口
           经营范围           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
                              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港口
                              物流及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现代物流信息系统的技术开发、技
                              术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物流方案设计;工程项目管
                              理;港务工程技术的开发、研究、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19.9.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资产总计                        15,263,321.64         12,801,808.44    10,913,516.43        662,047.67
负债合计                          6,335,563.41         4,760,115.85     3,514,586.01         98,348.30
股东权益合计                      8,927,758.23         8,041,692.59     7,398,930.41        563,699.37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300,606.21         3,076,047.54     2,847,474.82        470,981.56
           利润表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901,275.95           970,339.46       754,463.53         190,510.71
营业利润                           870,997.22           367,225.79       604,010.39          76,811.94
净利润                             654,812.25           288,591.48       543,754.97          66,984.9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47,027.28           109,041.89       236,521.49          53,237.65
         现金流量表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5,655.30           428,857.54       347,503.70          82,775.4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51.72       -1,514,856.25       208,387.11         -8,990.3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1,142.70           887,519.93       -78,848.94       -100,608.91
                               2019 年 1-9 月/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每股指标
                                 2019.9.30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38                  0.61            1.32              0.8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38                0.61             1.32              0.83

                                                  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74%            3.88%          10.24%             11.64%

        二、申请上市的股票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仅指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新股非公开发行。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方式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
        股票。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
        方式认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
        行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实施细则》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四)发行数量

               根据特定投资者的实际认购情况,上市公司向 2 名认购方一共发行股份
        128,952,746 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1                                                 64,850,182   1,112,829,123.12
                 合伙)
          2      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64,102,564   1,099,999,998.24
                             合计                          128,952,746   2,212,829,121.36

        (五)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询价发行,发行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且不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即 17.16 元/股。

                                                 3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本
  次发行价格为 17.16 元/股。

  (六)本次发行对象的限售期限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所涉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得转让。

       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原因导致发行对象所持股
  份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另有其他
  要求,相关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且无需再次
  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七)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
                                                 发行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CMID              1,148,648,648    64.05%                   -    1,148,648,648    59.75%
招商局港通          370,878,000    20.68%                   -      370,878,000    19.29%
布罗德福             55,314,208     3.08%                   -       55,314,208     2.88%
深圳市基础设
施投资基金合
                              -          -         64,850,182       64,850,182     3.37%
伙企业(有限合
伙)
中非发展基金
                              -          -         64,102,564       64,102,564     3.33%
有限公司
其他 A 股及 B
                    218,571,522    12.19%                   -      218,571,522    11.37%
股股东
    合计          1,793,412,378   100.00%         128,952,746    1,922,365,124   100.00%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社会公众股比例不低于 10%,上市公
  司股权分布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股票
  上市条件。


                                             4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三、独立财务顾问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
的说明

   经核查,截至本保荐书签署日,独立财务顾问和发行人的关联关系的核查情
况如下:

   1、不存在独立财务顾问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
人股份的情形;

   2、不存在发行人持有独立财务顾问股份的情形;

   3、不存在独立财务顾问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形;

   4、不存在独立财务顾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向发行人提
供担保或者融资的情形;

   5、独立财务顾问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

他关联关系。

   保荐机构将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
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的职业操守和独立性,独立公正地履行保荐职责。

四、独立财务顾问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作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5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及本独立财务顾问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
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上市保荐书以及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独立财务顾问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
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独立财务顾问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
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 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源的制度,保证发行人资产完整和持续经营
                                        能力。
                                        根据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协助发行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
                                        人进一步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
                                        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
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度。
                                        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保障关联交易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 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项目主办人适时督
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重大的关联交 导和关注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
易发表意见                              性,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的关联交易发
                                        表意见。
                                        在发行人的定期报告披露前,项目主办人事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 先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
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在发行人的临时报
交的其他文件                            告披露后,及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以确

                                      6
                                          保发行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
                                        专用账户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根据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完
                                        善和规范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的制度,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目主办人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
并发表意见
                                        事项,独立财务顾问将对发行人对外担保事
                                        项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7、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证券投资以及套期保值以及需经股东大会审 督导上市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议的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业务的事项,并发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意见
8、财务顾问协议对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 提醒并督导上市公司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
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 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定                                      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联系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联系人:陈健健、杨君、黄子华

七、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八、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发行人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
股权分布不会导致不符合上市条件。中信证券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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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新增股份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项目主办人:
                      陈健健             杨君             黄子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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