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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港口: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19-11-01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 B   公告编号:2019-078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九年十月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付刚峰                    邓仁杰                       白景涛




     阎帅                      粟健                        宋德星




    袁宇辉                    苏启云                       李常青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1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5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基本情况........................................................................ 6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情况................................................................ 9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1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12
   一、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12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13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8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9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
见 ...................................................................................................... 20
第五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21
   一、备查文件..........................................................................................................21

   二、备查地点..........................................................................................................21




                                                            2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本报告书、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原名“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原证券简称
                                  “ 深 赤 湾 A/ 深 赤 湾 B ”, 原 证 券 代 码
                                  “000022/200022”;现更名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
公司、上市公司               指
                                  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自2018年12月
                                  26 日 起 变 更 为 “ 招 商 港 口 / 招 港 B ” 及
                                  “001872/201872”
深赤湾                       指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曾用名
                                  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招商局国际
标的公司、招商局港口         指
                                  有限公司”
                                  招商局港口 1,269,088,795 股普通股股份(约占招
                                  商局港口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 38.72%);2018
                                  年 7 月 17 日,招商局港口发生分红除权事项,CMID
                                  选择以股代息方式获取其应享有的全部分红,因此
                                  前述 1,269,088,795 股普通股股份按约定调整为
                                  1,313,541,560 股普通股股份(约占招商局港口已发
标的资产                     指
                                  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 39.45%);2018 年 11 月 15
                                  日,招商局港口再次发生分红除权事项,CMID 选
                                  择 以 现金 方 式获 取 其应 享有 的 全部 分 红, 前 述
                                  1,313,541,560 股普通股股份数量不变,占招商局港
                                  口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由约 39.51%变更为约
                                  39.45%。
                                  China Merchants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MID                         指   Company Limited,中文名称为“招商局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
招商局香港                   指   招商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指   CMID 和招商局香港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             指
                                  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获配对        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
                             指
象、发行对象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非基金                     指   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深圳市基础设施基金           指   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商局香港与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签署的
                                  《关于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
                                  约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招商局香港就
《一致行动协议》             指
                                  其受托行使的招商局港口股份的表决权应当与上市
                                  公司在招商局港口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上无条
                                  件保持一致,并以上市公司的意见为准进行表决
                                  上市公司与 CMID 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签署的《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3
                                     上市公司与 CMID 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签署的《发
《减值补偿协议》             指
                                     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减值补偿协议》
                                     上市公司与 CMID 于 2018 年 7 月 9 日签署的《发
《减值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减值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并与
                             指
组、本次重组                         招商局香港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
估值报告                     指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之估值报告》
                                     2019 年 10 月 11 日,暨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
定价基准日                   指
                                     票的发行期首日

估值基准日                   指      2018 年 6 月 15 日

招商局集团                   指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估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值机构
验资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章程》                 指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第 26 号》             指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重组若干规定》             指
                                     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核查意见目的,不包括香港
中国                         指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香港证监会                   指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如无特别约定,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
元、万元、亿元               指
                                     亿元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
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Merchants Port Group Co., Ltd.
设立时间            1990 年 7 月 19 日
上市时间            1993 年 5 月 5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招商港口/招港 B
股票代码            001872/201872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三路一号招商局港口大厦 23-25 楼
发行前注册资本      1,793,412,378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18832968J
法定代表人          白景涛
董事会秘书          黄传京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三路一号招商局港口大厦 23-25 楼
邮政编码            518067
通讯电话            0755-26694222
                    港口码头建设、管理和经营;进出口各类货物保税仓储业务;港口
                    配套园区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国际、国内货物的装卸、中转、仓
                    储、运输,货物加工处理;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和租
                    赁;国际货运代理;租车租船业务;为船舶提供燃物料、生活品供
                    应等船舶港口服务;船舶拖带(不得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港口设
经营范围            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
                    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港口物
                    流及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现代物流信息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
                    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物流方案设计;工程项目管理;
                    港务工程技术的开发、研究、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授权和批准包括: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交易对方招商局香港、CMID 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




                                         5
    3、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招商局集团的批准;

    4、本次交易已取得香港证监会同意上市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招商局港
口股份的函;

    5、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6、上市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并
批准 CMID 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7、上市公司已收到国家发改委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商务部
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本次交易涉及的国家发改委及商务部境外投资事
项的备案已经完成。

    8、上市公司已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向 China
Merchants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50 号)。本次交易方案已通过中国证监
会的核准并取得了核准批复文件;

    9、上市公司已收到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
变更备案回执》,上市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外国投资者战略
投资上市公司相关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手续。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

股票。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
方式认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
行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公司与主承销商将按《实施细则》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6
(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对象

     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为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和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四)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询价发行,发行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且不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即 17.16 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本
次发行价格为 17.16 元/股。

(五)发行数量

     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公司向 2 名认购方共发行股份 128,952,746 股,具体情
况如下:

序
                    发行对象名称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号
 1    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4,850,182     1,112,829,123.12
 2    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64,102,564     1,099,999,998.24
                     合计                           128,952,746     2,212,829,121.36

(六)配套募集资金实施情况

     2019 年 10 月 18 日,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上市公司及主承销商向获
配发行对象发送了《缴款通知书》和《股份认购协议》。

     2019 年 10 月 22 日,本次发行对象均已足额将认购款项汇至主承销商中信
证券的专用账户,验资机构对中信证券指定收款账户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
2019 年 10 月 22 日,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672 号),
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9 年 10 月 17 日止,中信证券累计收到招商港口非公




                                       7
开发行股票认购保证金为人民币 4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截至 2019 年 10 月 22 日 16:00 止,中信证券累计收到招商港口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资金总额(含获配投资者认购保证金)为人民币 2,212,829,121.36 元(大
写:人民币贰拾贰亿壹仟贰佰捌拾贰万玖仟壹佰贰拾壹元叁角陆分)。其中:深

圳基础设施基金缴付认购资金为人民币 1,112,829,123.12 元,中非基金缴付认
购资金为人民币 1,099,999,998.24 元。

    2019 年 10 月 23 日,中信证券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划付至发行人指
定募集资金专户,会计师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
2019 年 10 月 23 日,会计师就招商港口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
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673 号),确认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
后)划至招商港口指定的资金账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9 年 10 月 23 日
止,招商港口实际募集资金为总额人民币 2,212,829,121.36 元,扣除本次承销

及 保 荐 费 用 ( 含 税 ) 26,553,949.46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186,275,171.90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128,952,746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2,058,563,374.21 元。新增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 100%。

(七)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的专项储存情况

    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加强募集资

金使用的管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的募集资金
专户中,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按顺序用于规
定的用途,配合独立财务顾问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
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八)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涉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得转让。

    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原因导致发行对象所持股
份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另有其他




                                         8
要求,相关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且无需再次
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的发行 对象为 2 名。本 次发行非公开发行
128,952,746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

2,212,829,121.36 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发行对象名称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号
 1    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4,850,182     1,099,999,998.24

 2    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64,102,564     1,112,829,123.12
                     合计                           128,952,746     2,212,829,121.36

     上述认购对象具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批复的要求。

(二)发行对象的情况

     1、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EWHH00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             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卢文彬)
成立日期             2018 年 12 月 26 日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南
注册地址
                     区)T2 栋 41 层
                     项目投资、项目管理活动;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
                     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
                     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
经营范围
                     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以上经营范围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
                     可经营)。

     2、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9
公司名称             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4772G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254,805.6513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杨宝华
成立日期             2007 年 5 月 28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
                     对到非洲开展经贸活动的中国企业及中国企业在非洲投资的企业和
                     项目、其他中非发展项目进行投资;为各类企业提供管理、咨询、
                     资产重组、并购、项目融资、理财、财务顾问业务;法律法规准许
经营范围
                     及国家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电话             0755-23835193

传真                 0755-23835201

联系人               陈健健、杨君、黄子华

(二)法律顾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事务所负责人         肖微

联系电话             010-85191300

传真                 010-85191350

联系人               留永昭、魏伟、陈珊珊




                                          10
(三)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志国

联系电话         021-23280000

传真             021-63392558

联系人           陈琼、李建军




                                  11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

(一)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
示:

排名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China Merchants Investment Development
 1                                                    1,148,648,648    64.05%
        Company Limited
 2      招商局港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370,878,000     20.68%
 3      布罗德福国际有限公司                             55,314,208     3.08%
        CMBLSA RE FTIF TEMPLETON ASIAN GRW FD
 4                                                       32,276,393     1.80%
        GTI5496
 5      NORGES BANK                                       2,802,863     0.16%
 6      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2,580,267     0.14%
 7      麦淑青                                            2,376,747     0.13%
 8      沈怀灵                                            1,519,849     0.08%
        VANGUARD EMERGING MARKETS STOCK
 9                                                        1,326,082     0.07%
        INDEX FUND
10      陈泽洪                                            1,240,000     0.07%
                       合      计                     1,618,963,057    90.27%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
示:

排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名
        China Merchants Investment Development
 1                                                    1,148,648,648    59.75%
        Company Limited
 2      招商局港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370,878,000     19.29%
 3      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4,850,182     3.37%
 4      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64,102,564     3.33%
 5      布罗德福国际有限公司                             55,314,208     2.88%
        CMBLSA RE FTIF TEMPLETON ASIAN GRW FD
 6                                                       32,276,393     1.68%
        GTI5496




                                        12
排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名
 7    NORGES BANK                                      2,802,863     0.15%
 8    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2,580,267     0.13%
 9    麦淑青                                           2,376,747     0.12%
10    沈怀灵                                           1,519,849     0.08%
                     合      计                    1,745,349,721    90.79%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招商港口向 CMID 发行 1,148,648,648 股,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
股份 128,952,746 股。

     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前,公司的总股本为 1,793,412,378 股。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128,952,746 股,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922,365,124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仍
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资产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上
市公司抗风险能力得到提高。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核心业务为集装箱、散杂货的港口装卸服务,上市
公司主要经营深圳赤湾港区、东莞麻涌港区共计 6 个集装箱泊位及 12 个散杂货
泊位。

     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集装箱和散杂货的港口装卸、仓储、运输及其




                                     13
它配套服务,主要经营深圳西部港区、汕头港、顺德港、厦门漳州港、斯里兰卡
科伦坡港及汉港、多哥洛美港、巴西巴拉那瓜港等共计 30 个集装箱泊位、16 个
散杂货泊位、26 个多功能泊位及 4 个其他泊位。

    本次交易不会使得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变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仍为

港口运营。本次交易将使得上市公司旗下所运营的港口资产大幅增加,主营业务
收入、行业地位和盈利能力均得以提高,上市公司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将得到全
方位的增长。

    本次交易完成后,招商局集团优质港口资产将注入上市公司,将实现境内平
台控制境外平台的架构,上市公司将通过招商局港口优越的地理优势全球化的业
务布局,在一定程度上整合深圳地区港口资源,立足深圳母港,积极响应建设“粤
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国家战略;同时倚靠招商局港
口丰富的国内外港口运营经验,积极拓展海外港、区、城项目,逐步打造成为具

有国际视野和拓展能力的“一带一路”全球合作、发展平台。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本次发行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也

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公司的独立性。

(五)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1、本次交易前的同业竞争情况

    2012 年 9 月,招商局港口受托管理南山集团所持上市公司 57.52%股份,

招商局港口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随后招商局港口下属企业码来仓储受让南
山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 25%的股份,由于招商局港口与上市公司在深圳西部港
区港口业务方面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2012 年 9 月 17 日,按照证监会对上市
公司监管的要求,招商局港口做出了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在未来 3-5
年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14
    2017 年 8 月 10 日,招商局港口承诺将继续履行原《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
关于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并承诺在 2020 年 9 月 16 日前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
题。2018 年 6 月 8 日,招商局集团通过下属子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码来仓
储、景锋企业和南山集团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66.10%股权(其中,370,878,000

股上市公司 A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57.52%;55,314,208 股上
市公司 B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8.58%)。该次股权转让后,招
商局港口不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原招商局港口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问题变更为招商局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相关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由招商局集团承继。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兑现此前招商局港口对市场的承
诺,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招商局集团承诺如下:

    “(1)由于招商局集团与深赤湾在港口业务方面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招商
局集团承诺在 2020 年 9 月 16 日前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招商局集团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深赤湾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并
确认该等条款和承诺为合理的条款和承诺。招商局集团将不利用其对深赤湾的控
制关系进行损害深赤湾及深赤湾全体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3)招商局集团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
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4)本承诺函的出具、解释、履行与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承
诺函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5)本承诺函自招商局集团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6)上述各项承诺在招商局集团控制深赤湾期间持续有效。”

    2、本次交易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招商局港口将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原招商局港
口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形消除。

    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5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招商局集团及招商局集团控制的企业(不包
括招商局港口及其控制的企业)没有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深赤湾及其控制的企业目
前所从事的主营业务类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招商局集团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招商局集团控制除深赤湾及其控制的企业

外的企业将来不会单独或与他人,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
与深赤湾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
的业务或活动。

    3、如果招商局集团或招商局集团控制的除深赤湾及其控制的企业外的企业
发现任何与深赤湾或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
系的新业务机会,将立即书面通知深赤湾,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
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深赤湾或其控制的企业。

    4、如果深赤湾或其控制的企业放弃该等竞争性新业务机会且招商局集团或

招商局集团控制的除深赤湾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企业从事该等竞争性业务,则
深赤湾或其控制的企业有权随时一次性或分多次向招商局集团或招商局集团控
制的除深赤湾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企业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
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深赤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选择委托经营、租赁
或承包经营招商局集团或招商局集团控制的除深赤湾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企
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

    5、在招商局集团及招商局集团控制的除深赤湾及其控制的企业外的企业拟
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允许使用与深赤湾或其控制的

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资产和业务时,招商局集团
及招商局集团控制的除深赤湾及其控制的企业外的企业将向深赤湾或其控制的
企业提供优先受让权,并承诺尽最大努力促使招商局集团控制的企业在上述情况
下向深赤湾或其控制的企业提供优先受让权。

    6、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招商局集团承诺赔偿深赤湾或其控制的企业因招
商局集团或招商局集团控制的企业违反本承诺函任何条款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
失、损害和开支。”




                                  16
(六)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1、本次交易有利于减少上市公司已有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实质上为上市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收购
其持有的招商局港口的股权,本次拟收购的标的公司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
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与招商局港口之间存在提供劳务/采购劳务、土地房屋建
筑物租赁等持续性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招商局港口将纳入上市公司的合
并财务报表范围,前述关联交易将得以抵消,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减少上市公司
已有的关联交易。

    2、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完善的关联交易制
度体系,《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中对于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决策程序、权限分级、
回避表决、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而详细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要求继续规范关联交易,确保公司利益不
因为关联交易受到损害。

    为进一步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招商局集团以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CMID 分别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深赤湾及其控制
的经济实体之间的关联交易。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深赤湾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
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3、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遵循市场交
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赤湾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维护深赤湾及深赤湾其他股东的利益。




                                     17
    4、保证不利用在深赤湾的地位和影响力,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深赤湾及深赤
湾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上述 1-4 项承诺。

    6、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深赤湾及其股东

的权益受到损害,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后续经营等有积极影响,相关财务信
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公告披露的《深圳赤湾港
航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18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
              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

    招商港口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
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发行的定价、发行对象选择及股票配售在内的本次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
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购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
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9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法律顾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

    招商港口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
发行过程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招商港
口尚需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并办理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及公司章程修订等事
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获得深交所核准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新增股票上市,并
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20
                 第五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项目之独立财务顾问及承销协议书;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
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及认
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5、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上市公司名称: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三路一号招商局港口大厦 23-25
楼

     法定代表人:白景涛

     联系人:黄传京

     电话:0755-26828888

     传真:0755-26886666




                                   21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
行情况报告书与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不存在矛盾。本独立财务顾问对

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核查意见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
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项目主办人:
                      陈健健             杨君             黄子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22
                               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
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机构负责人:
                       肖微




经办律师:
                      留永昭              魏伟            陈珊珊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23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由本所出具的专业报
 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由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而导

 致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构负责人:
                       杨志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琼             李建军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年      月      日




                                   2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署页)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