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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港口:《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19-11-26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对照表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待

             2019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加粗字体部分为新增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                                  第三条 …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董事可以由首席执行官(CEO)、首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席运营官(COO)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兼任,但兼任首席执行官(CEO)、首席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运营官(COO)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董事会成员中不设置由职工代表 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担任的董事。                              1/2。
                                               董事会成员中不设置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 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忠实义务:                             (一)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
    (一)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 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               (一)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产;                                           (二) 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
    (二)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三) 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 储;
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               (三)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立账户存储;                              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
    (四)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 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             (四)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 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
为他人提供担保;                          者进行交易;
    (五)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              (五)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
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 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
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
    (六)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 司同类的业务;
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本             (六) 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
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 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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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七) 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               (八)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金归为己有;                             利益。在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
    (八)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关联董事应执行回避制度,不参加表决;
    (九)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
公司利益。在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事项时,关联董事应执行回避制度,不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
参加表决;                               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十)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偿责任。
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
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                                           新增:
                                                第七条     董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
                                         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
                                         产。
    第十五条    董 事 会 行 使下 列 职          第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权:                                            …
    …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
    (十)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总 经 (CEO)、首席运营官(COO)、董事会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秘书;根据首席执行官(CEO)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奖惩事项;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依照法定程序向全资、             (十一)   依照法定程序向全资、控股
控股和参股企业董事会委派或推荐董 和参股企业董事会委派或推荐董事,并加强
事,并加强对这些董事的监督和管理, 对这些董事的监督和管理,决定任免属下全
决定任免属下全资企业总经理,推荐控 资企业总经理,推荐控股、参股公司监事、
股、参股公司监事、财务总监人选;         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人选;
    (十二)   制订公司 的基 本管理             (十二)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度;                                          (十三)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
    (十三)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 案;
改方案;                                        (十四)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管理公司 信息 披露事             (十五)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修订前                                  修订后
项;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向股东大 会提 请聘请       (十六)   听取公司首席执行官
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 CEO) 的工 作汇 报并 检查首 席 执 行 官
    (十六)   听取公司 总经 理的工 (CEO)的工作;
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   拟定专职董事报酬和兼职
    (十七)   拟定专职 董事 报酬和 董事津贴的标准;
兼职董事津贴的标准;                      (十八)   决定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
    (十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推进公司合规文化建设,评估公司合规管理
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 的有效性,督促解决公司合规管理中存在的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问题;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十九)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
                                      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
                                      律顾问应列席会议并提出法律意见。
    /                                     新增:
                                          第十八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交易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
                                      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
                                      百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董
                                      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   监事、非董事副总经理       第二十一条     首席执行官(CEO)、
列席董事会,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 首席运营官(COO)、总经理列席董事会
与所议议题相关人员根据需要亦可列 会议。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所议议题
席董事会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有权就相 相关人员根据需要亦可列席董事会会议。监
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
                                      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列席会议人员有权就
                                      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决策程序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决策程序
    (一) 投资决策程序:董事会委         (一) 投资决策程序:董事会委托首
托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公司中长 席执行官(CEO)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公司
                 修订前                               修订后
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 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
的投资方案,提交董事会;由战略委员 的投资方案,提交董事会;由战略委员会审
会审议并提出建议;董事会根据战略委 议并提出建议;董事会根据战略委员会的建
员会的建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对于需 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对于需提交股东大会
提交股东大会的重大经营事项,按程序 的重大经营事项,按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总经理组织 通过,由首席执行官(CEO)组织实施。
实施。                                   (二) 财务预、决算工作程序:董事
    (二) 财务预、决算工作程序: 会委托首席执行官(CEO)组织有关人员
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 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和亏损
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和亏损 弥补等方案,提交董事会;由审计委员会审
弥补等方案,提交董事会;由审计委员 议并提出建议;董事会根据该建议,制定方
会审议并提出建议;董事会根据该建 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首席执行
议,制定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官(CEO)组织实施。由董事会自行决定
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由董事会自行 的其他财经方案,经有关部门和人员拟定,
决定的其他财经方案,经董事长主持有 审议后,交董事会制定方案并做出决议,由
关部门和人员拟定,审议后,交董事会 首席执行官(CEO)组织实施。
制定方案并做出决议,由总经理组织实       (三) 人事任免程序:根据董事会、
施。                                 首席执行官(CEO)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
    (三) 人事任免程序:根据董事 提出的人事任免提名,由公司提名、薪酬与
会、总经理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提出的 考核委员会审议,向董事会提出任免意见,
人事任免提名,由董事长主持公司提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做出决议。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向董事会
提出任免意见,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做出
决议。
    (四) 重大事项工作程序:董事
长在审核签署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
项的文件前,应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
判断其可行性,必要时,可召开专业委
员会进行审议,经董事会通过并形成决
议后再签署意见,以减少决策失误。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 会议 召开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
前,由秘书处负责筹备,拟定会议议程, 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筹备,拟定会议议程,
准备会议文件、资料。                 准备会议文件、资料。
                                         另有原第二十六、二十七、三十三、三
                                     十四、三十五、四十、四十二和四十八条将
                 修订前                                     修订后
                                        “董事会秘书处”修订为“董事会办公室”。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 秘书 就会          第三十八条   董 事 会 秘书 就 会 议 议
议议题和内容应作详细记录,出席会议 题和内容应作详细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
的董事(含代理人)和董事会秘书应当 (含代理人)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会议记录
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出席会议的董事有 上签字。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
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 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董事
做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 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管期限为
公司档案保存,保管期限为该次董事会 该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 10 年。
会议结束后 15 年。
    第四十三条       董事长 为公 司的          第四十三条   董 事 长 为公 司 的法 定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第四十五条       公司董 事长 任职          第四十五条   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
资格:                                         (一) 有丰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一) 有丰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 知识,能够正确分析、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
济的知识,能够正确分析、判断国内外 形势和市场发展趋势,有统揽和驾驭全局的
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发展趋势,有统揽 能力,决策能力强,敢于负责;
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决策能力强,敢于             (二) 有良好民主作风,心胸开阔,
负责;                                  任人唯贤,善于团结同志;
    (二) 有良好民主作风,心胸开              (三) 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善于协调
阔,任人唯贤,善于团结同志;            董事会、经营班子和各类社会团体之间的关
    (三) 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善于 系;
协调董事会、经营班子和各类社会团体             (四)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
之间的关系;                            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和了解多种行业的
    (四)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 生产经营,并能很好地掌握国家的有关政
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和了解多 策、法律和法规;
种行业的生产经营,并能很好地掌握国             (五) 诚信勤勉,清正廉洁,公道正
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派;
    (五) 诚信勤勉,清正廉洁,公              (六) 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
道正派;                                责任感和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能开创工作
    (六) 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 新局面。
感、责任感和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能
开创工作新局面。
    第四十六条       董事长 实行 以下          第四十六条   董 事 长 实行 以 下回 避
回避制度:                              制度:
    (一) 不得安排其亲属(含姻亲、             (一) 不得安排其亲属(含姻亲、直系
                 修订前                                     修订后
直系血亲、三代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 血亲、三代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下同)在
下同)在本公司领导班子内任职;        本公司领导班子内任职;
    (二) 不得安排其亲属在公司办           (二) 不 得 安 排 其 亲 属 在 公 司 办 公
公室、人事、财务和审计等部门任负责 室、人事、财务和审计等部门任负责人;
人;                                        (三) 不得安排其亲属担任属下企业
    (三) 不得安排其亲属担任属下 主要负责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                            (四) 不得与其亲属投资的公司发生
    (四) 不得与其亲属投资的公司 经营、借贷和担保等行为。
发生经营、借贷和担保等行为。
    第四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           第四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职权:                               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持董事会会议;                       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执行;                                      (三) 在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
    (三) 在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 会的授权,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            (四)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
权;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           (五)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根据
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 经营需要,向总经理及公司其他人员签署
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
    (五)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 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公司总
根据经营需要,向总经理及公司其他人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员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           董事会组织机构负责人及所属全资企业总
    (六) 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公 经理任免文件;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七) 向董事会提名进入控股、参股
会秘书、董事会组织机构负责人及所属 企业董事会的董事人选;
全资企业总经理任免文件;                    (八) 根据董事会授权,批准和签署
    (七) 向董事会提名进入控股、 一定额度的投资项目合同文件和款项,以及
参股企业董事会的董事人选;           审批和签发一定额度的公司的财务支出拨
    (八) 根据董事会授权,批准和 款;
签署一定额度的投资项目合同文件和            (九) 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批准抵
款项,以及审批和签发一定额度的公司 押融资和贷款担保款项的文件,以及批准公
的财务支出拨款;                     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购置的款项;
    (九) 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批           (十) 审批使用公司的董事会基金;
                 修订前                                 修订后
准抵押融资和贷款担保款项的文件,以         (五) 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公司首
及批准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 席执行官(CEO)、首席运营官(COO)、
产购置的款项;                         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十) 审批使用公司的董事会基 人、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组织机构负责人任
金;                                   免文件;
    (十一)   在发生特 大自 然灾害        (六)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
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 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
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 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
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大会报告;                                 (七) 向董事会提名公司首席执行官
    (十二) 董事会以 及《 公司章 (CEO)、首席运营官(COO)。首席执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行官(CEO)兼任总经理的,则总经理由
                                       董事长提名。
                                           (八) 董事会以及《公司章程》授予
                                       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条   董事会按 照股 东大会        第四十九条   董 事 会 按照 股 东 大 会
决议设立三个专门委员会作为非常设 决议设立三个专门委员会作为非常设政策
政策援助、咨询机构——战略委员会、 援助、咨询机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
审计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负责审
会,分别负责审议提交董事会批准的有 议提交董事会批准的有关议案。
关议案。                                   (一) 战略委员会:由三至七名董事
    (一) 战略委员会:由三至七名 组成,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
董事组成,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二)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议。                                   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中
    (二)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监督及评估外
人,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 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
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构;(2)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3)审核
(2)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4)监督及评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 估公司的内部控制;(5)负责法律法规、
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6)       (三) 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由
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修订前                                  修订后
    (三) 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并担任召集人。主要负责:(1)对公司董
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主要负责对公司 建议;(2)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
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 理人员人选;(3)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
序提出建议;制定公司经理人员的考核 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4)研究
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薪酬政策与方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案;同时对公司董事的考核标准以及薪 并提出建议;(5)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
酬政策与方案提出建议。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第五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书。
    第五十三条    董事会 秘书 应当          第五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 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
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 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
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 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 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
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           (二) 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
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           (三)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 本公司现任监事;                 (四) 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           (五)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
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当出现上述情形以及下列情形之一
                                     的,公司应自事实发生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
                                     会秘书:
                                            (一) 出现本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情形
                                     的;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的;
                                            (三) 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
                 修订前                                   修订后
                                      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给投资
                                      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董事会 秘书 的主       第五十三条       董 事 会 秘书 的 主 要 职
要职责是:                            责是:
    (一) 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         (一) 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
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 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和文件;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
    (二) 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
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 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录的保管;                            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三)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二)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 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
真实和完整;                          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
    (四) 组织安排有关学习(包括 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分派有关文件),使上市公司董事、监        (三)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
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确他们应当担负的 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
责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
部门规章、政策、《公司章程》及证券 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交易所有关规定;                          (三)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
    (五) 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在 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完整;
规章、《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有关        (四) 负 责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的 保 密 工
规定时,应当及时提出异议,如果董事 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
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          (五) 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
记录上,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        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 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 所有问询;
和建议;                                  (六) 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七) 处理公司与董事、证券管 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相关规定的
理部门、证券交易所、各中介机构以及 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
投资人之间的有关事宜;                的权利和义务;
    (八) 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         (七) 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 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
                 修订前                                    修订后
录;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
    (九) 《公司法》、《公司章程》 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 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
其他职责;                            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
    (十) 起草董事会的报告、决议、 交易所报告;
会议记录、通知等文件;                       (八) 《公司法》、《证券法》、中
    (十一)   协调和办 理董 事会的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
日常事务和公共关系事务,承办董事长 他职责。
交办的工作;                                 (六) 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
    (十二)   参与筹备 公司 境内外 议;
推介的宣传活动;                      (七) 处理公司与董事、证券管理部
    (十三) 负责公司 股证 事务工 门、证券交易所、各中介机构以及投资人之
作,回答社会公众及股东的咨询;        间的有关事宜;
    (十四)   负责保管 股东 名册资          (八) 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
料、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 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资料、董事会印章以           (十) 起草董事会的报告、决议、会
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 议记录、通知等文件;
记录;                                       (十一)   协调和办理董事会的日常
    (十五)   负责董事 会基 金使用 事务和公共关系事务,承办董事长交办的工
的具体管理;                          作;
    (十六)   董事会或 董事 长授权          (十二)   参与筹备公司境内外推介
的其他工作。                          的宣传活动;
                                             (十三)   负责公司股证事务工作,回
                                      答社会公众及股东的咨询;
                                             (十四)   负责保管股东名册资料、董
                                      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股资料、董事会印章以及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
                                             (十五)   负责董事会基金使用的具
                                      体管理;
                                             (十六)   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的其
                                      他工作。
    第五十六条    董事会 在聘 任董           第五十五条    公 司 在 聘任 董 事 会 秘
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另外聘任一至两 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名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 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
               修订前                                  修订后
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 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
责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在此期 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
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 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参加深圳证券交易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具有董事会秘 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
书的任职资格,经过证券交易所组织的 会秘书资格证书。对证券事务代表的管理适
专业培训和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对证 用董事会秘书的规定。
券事务代表的管理适用董事会秘书的
规定。
    第十章    董事会基金                  删除第十章   董事会基金
    /                                     新增:
                                          第五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
                                   会秘书应当有充足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
                                   聘。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
                                   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文档文件、正在
                                   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
                                   移交。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
                                   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
                                   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
                                   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
                                   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