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会议资料,同意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调整与招商 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限额及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参股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暨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定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宇辉、苏启云、李常青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