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港口: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25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港口”)
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控股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征询全体独立董事意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是适宜合理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
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宇辉、苏启云、李常青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