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港口: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0-02-04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 B 公告编号:2020-015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港
口”)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的保密
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度第九次临
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2019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
(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0 月 11 日公司于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
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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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二)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在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披露前六个月
(即 2019 年 4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1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
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2020 年 1 月 22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2020 年 1 月 22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除
下表所示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的股票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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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买入股份数 合计卖出股份
序号 姓名 职务 买卖期间
(股) 数(股)
1 杨富衍 核心管理人员 2019.9.2-2019.9.26 45,000 0
2 黄忠 核心管理人员 2019.8.16 3,300 0
3 万辉 核心管理人员 2019.8.28-2019.9.6 5,700 5,700
4 杨寰馨 核心管理人员 2019.8.20-2019.8.27 10,000 26,000
核心管理骨干
5 芦小军 及核心业务技 2019.8.21 200 0
术骨干
核心管理骨干
6 蒋国植 及核心业务技 2019.4.11 0 2000
术骨干
7 汪仕平 核心管理人员 2019.4.16-2019.8.6 7,100 10,000
核心管理骨干
8 刘克明 及核心业务技 2019.4.29-2019.5.6 1,000 0
术骨干
核心管理骨干
9 庄伟锋 及核心业务技 2019.6.17 0 300
术骨干
核心管理骨干
10 邹辉 及核心业务技 2019.5.20-2019.7.2 1,000 1,000
术骨干
核心管理骨干
11 苏莹 及核心业务技 2019.7.17-2019.7.23 3,900 3,800
术骨干
12 邵永新 核心管理人员 2019.9.25 1,300 0
13 闵捷 核心管理人员 2019.6.5-2019.6.10 49,600 49,600
核心管理骨干
14 刘达 及核心业务技 2019.6.18-2019.10.11 162,200 142,200
术骨干
核心管理骨干
15 王润泽 及核心业务技 2019.6.25-2019.9.10 3,200 3,200
术骨干
16 单楚缨 核心管理人员 2019.8.21-2019.8.22 1,500 1,500
自查期间,共有 16 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
相关进程,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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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独立
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
其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
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在激励计划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
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
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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