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港口: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2020-03-14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 B 公告编号:2020-020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
(首批授予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招港 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709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招商港口”或“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完成了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2019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期)(草案)》)及其摘要、《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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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2.2019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度第九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19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
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同时对《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2020 年 1 月 3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748 号),
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期)(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期)(草案修订稿)》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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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并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5.2020 年 1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并对股票期权首批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自 2020 年 1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 月 19 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与首批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首批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20 年 2 月 3 日,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
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根
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0 年 2 月 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
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首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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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部分)的公告》。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二、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的授予情况说明
1.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票;
2.授予日:2020 年 2 月 3 日;
3.行权价格:17.80 元/股;
4.首批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共 238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为 1,719.8
万份,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期权 占本次授予
占股本总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 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份) (%)
1 白景涛 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42.0 2.37% 0.022%
2 阎 帅 董事 42.0 2.37% 0.022%
3 张 翼 首席运营官兼总经理 35.0 1.97% 0.018%
4 郑少平 副总经理 35.0 1.97% 0.018%
5 黄传京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24.0 1.35% 0.012%
6 陆永新 副总经理 24.0 1.35% 0.012%
7 李玉彬 副总经理 24.0 1.35% 0.012%
8 温 翎 财务总监 24.0 1.35% 0.012%
核心管理人员 142 人 1,205.8 68.02% 0.627%
核心管理骨干
及核心业务技 88 人 264.0 14.89% 0.137%
术骨干
首批授予合计 238 人 1,719.8 97% 0.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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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
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权益(包括已行使和未行使的)所涉及的本
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
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0%。
5.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有效期
自授予之日起计算,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有效期为七年,即
员工可在授予之日起的七年内依照事先安排的生效和行权时间表行
权,授予之日起七年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
6.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的 24 个月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
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股票期权授予满 24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
日。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生效条件,激励对象首
批授予的股票期权可根据下表安排分期行权: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满两周年)后的首
第一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40%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满三周年)后的首
第二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满四周年)后的首
第三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84 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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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生效条件未达成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由上市公司注销相关期权。各期行权期内未能行权的部分,在以后时
间不得行权。当期行权有效期满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作废,由
公司收回并统一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生效的期权数量根据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进行调节,实际生效的期权数量不得超过个人当期应生效的权益总量。
同时,授予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票期权应有不低于授
予总量的 20%留至限制期满后的任期(或者任职)期满考核合格后行
权,或在激励对象行权后,持有不低于获授量 20%的公司股票,至限
制期满后的任期(或者任职)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出售。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
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7.股票期权的生效条件
本激励计划基于公司未来业绩目标的增长设置生效业绩条件。当
各业绩指标同时满足生效条件,且公司不存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所列的不得生效的情形时,股票期权方可按照生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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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具体生效条件如下:
(1)公司层面业绩条件
在首批授予各生效年度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业绩达到以下
条件:
业绩指标 第一批生效 第二批生效 第三批生效
归属于上市 生 效 时点 最近 一个 生 效 时点 最近 一个 生 效 时点 最近 一个
公司股东的 会计年度(即 2020 会计年度(即 2021 会计年度(即 2022
净资产收益 年)招商港口归母净 年)招商港口归母净 年)招商港口归母净
率(以下简 资产收益率(ROE) 资产收益率(ROE) 资产收益率(ROE)
称“归母净 不低于 6.9%,且不 不低于 7.0%,且不 不低于 7.1%,且不
资产收益 低 于 对标 企业 同期 低 于 对标 企业 同期 低 于 对标 企业 同期
率”)ROE) 75 分位值 75 分位值 75 分位值
生 效 时点 最近 一个 生 效 时点 最近 一个 生 效 时点 最近 一个
会计年度(即 2020 会计年度(即 2021 会计年度(即 2022
年)招商港口净利润 年)招商港口净利润 年)招商港口净利润
净利润复合
相较于 2018 年的复 相较于 2018 年的复 相较于 2018 年的复
增长率
合增长率不低于 合增长率不低于 合增长率不低于
20%,且不低于对标 22%,且不低于对标 25%,且不低于对标
企业同期 75 分位值 企业同期 75 分位值 企业同期 75 分位值
生 效 时点 最近 一个 生 效 时点 最近 一个 生 效 时点 最近 一个
会计年度(即 2020 会计年度(即 2021 会计年度(即 2022
经济增加值
年)招商港口 EVA 年)招商港口 EVA 年)招商港口 EVA
(EVA)
达 成 集团 下达 的目 达 成 集团 下达 的目 达 成 集团 下达 的目
标 标 标
注:1.在激励计划的行权有效期内,如公司有增发、配股、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战略项目投资等事项导致净资产和净利润变动的,考核
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变动额;为保持对标口径的一
致,在计算对标样本的净资产和净利润时剔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影
响;2.对标企业中主营业务发生变化或由于进行资产重组等对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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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产生明显影响的,对标样本将予以剔除;3.计算业绩指标行业水
平时,根据统计学惯例,对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将予以剔除;4.
若出现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相关对标企业进行
剔除或更换,或对对标企业相关指标计算值进行调整。
其中,归母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
初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
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当期净利润÷基准年净利润)^(1/年数)-1。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若激励对象在股票期
权生效时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或以上,则
其当期绩效表现达到生效条件,在满足其他生效条件下,可以申请当
期实际可生效股票期权的行权;若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E,
则其当期绩效表现未达到生效条件,取消其该期股票期权行权资格。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期权生效比例的关系如下:
绩效等级 S 卓越 A 优秀 B 良好 C 合格 D 待改进 E 不合格
当期实际生效
额度/当期计 100% 100% 100% 100% 80% 0%
划生效额度
三、首批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招港 JLC1;
2.期权代码:037090;
3.首批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0 年 3 月 13 日;
4.首批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为 1,719.8 万份,激励对象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及核心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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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技术骨干。
四、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批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
与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
差异。
五、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提升股东价值,维护所有者
权益;形成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机制,充分
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帮助管理层平衡
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支持公司战略实现和长期可持续发展;吸引和
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确保公司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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