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 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会议资料,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 资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定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召开 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宇辉、苏启云、李常青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