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港口: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02-09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 B 公告编号:2021-009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预留部分的
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港
口”)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预留部分的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意见对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
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预
留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同日,于公司内部 OA 系统发布《关于招商
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预留期权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具
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预留期权激励
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期间:2021 年 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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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 OA 系统。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职务信息
有异议者,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有关问
题。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授予期权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担任的职务、身份证件、
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等资料。
二、公司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
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
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 人,核心管理人
员 1 人,合计 3 人。
2.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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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不包
括首批已获授激励对象。
4.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
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5.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期)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资格,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及其
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期)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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