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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港口: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 B   公告编号:2021-038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理财及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资金收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拟在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经
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通过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监管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使用主体包括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
公司,总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
批准额度及有效期内决定具体委托理财方案并负责实施和办理委托理财的具体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的选择、投资金额的确定、合同及协议的签署等。

    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建民为招商银行董事长,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款的规定,招商银行为
公司关联法人,若公司本次委托理财后续通过招商银行进行,则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
邓仁杰先生、白景涛先生、阎帅先生、宋德星先生、张翼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
董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独立董
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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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注册资本:252 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686XA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
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
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
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
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
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情况: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等。

    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开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年,是一家在中国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全国性商业
银行。招商银行于 2002 年 4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于 2006 年 9 月在香港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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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所上市。其业务以中国市场为主,分销网络主要分布在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
三角洲地区、环渤海经济区等中国重要经济中心区域,以及其他地区的一些大中
城市。招商银行向客户提供各种批发及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亦自营及代客进行
资金业务。
    根据招商银行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告显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招商银
行资产规模为 83,614.48 亿元,存款总额 56,283.36 亿元,贷款和垫款总额为
50,291.28 亿元;2020 年招商银行营业收入为 2,904.82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
利润 973.42 亿元。
    3、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建民为招商银行董事长,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款的规定,招商银行为
公司关联法人。

    4、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招商银行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委托理财事项概况

    1、委托理财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资金收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的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2、委托理财额度和主体

    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通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监管的金
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理财,额度使用主体包括公
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总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在额度范围内,可以循
环使用。

    3、委托理财品种及期限

    一年内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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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
循环使用。

    5、投资方式

    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批准额度及有效期内决定具体委托理财方案并负责具体办
理委托理财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的选择、投资金额的确定、合同
及协议的签署等。

    6、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拟同招商银行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将按照市场公允合理价格进行,收益
不低于同一类业务其他客户的收益,收取的手续费、代理费等不高于为其他同等
客户提供的服务收取标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通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监管的金
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招商银行)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使用主体包括公司及并表
范围内子公司,总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在授权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待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金融机构(含招商银行)确定具
体每项理财产品及资金运用额度并依据市场原则签署相关协议。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本次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等
风险,从而可能对委托资产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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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已建立相应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含银行
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公司负责内控审计的部门
负责对证券投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相关审计,充分评估投资
风险;董事会办公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负责就相关证券投资事宜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协调
独立董事出具相关核查意见,并负责信息披露;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
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
止公司的证券投资活动;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
权聘任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资金的专项审计,《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
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日常管理及报告制度、核算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都作了
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前,会对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
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
受影响的前提下实施,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
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整体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
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公司为增加资金收益与招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主要是基于其
资产质量,服务水平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拟与招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金融
服务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将按照符合市场公允的合理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的情形。其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
对招商银行形成依赖。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
范各种风险。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披露日,公司在招商银行存款余额为 25.2 亿元,贷款余
额 1.5 亿元,公司在招商银行存款利息 0.1 亿元,贷款利息 16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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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审议的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
董事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以自
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其中拟同关联方招商银行开展的委托理财
业务将按照符合市场公允的合理价格进行,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
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2、本次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事项在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进行
审议,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3、该等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是必要的,交易是适宜合理的,没
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和情况。

       十、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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