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会议资料,同意将《关于<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 在招商银行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定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平、李琦、郑永宽 2021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