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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港口: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31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招
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在招商银行
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现对 2021 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无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
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
经营性资金往来,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不存在定价失允和利益输送的情
况。
       2.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含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余额为 179,533,100.91 元。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对外担保事项时均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范操作,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报董事会和股
东会审议并及时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控制风险。
       3.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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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已严格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有效控制了公司的财务风
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风险评估报告》的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就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风险评估报告内容提前向
全体独立董事进行汇报,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真审阅《关于<招商局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我们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未发现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2.在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其向公司提供存、借款金融服务,交易额控制
在董事会审批额度内。
    3.公司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
    2.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关于调整在招商银行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

    公司就调整在招商银行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提前征询全体独立董事意
见,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真审阅《关于调整在招商银行存贷款额度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



                                    2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我们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存贷款额度调整暨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是必要的,交易
是适宜合理的,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3、公司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符合有关法规的规
定。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平、李琦、郑永宽
                                                   2021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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