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港口: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参股公司湛江招商港城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1-12-04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参股公司湛江招商港城投资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公正的立场
和客观严谨的判断审阅了《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参股公司湛江招商港城
投资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关联方布罗德福(深圳)港口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
罗德福深圳”)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受让取得本公司之
控股子公司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湛江招商港城投资有
限公司 4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布罗德福深圳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通过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次交易是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
行,交易价格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定价合理、公允,本次交易涉及
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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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参股公司湛江招商港城投
资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平、李琦、郑永宽
2021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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