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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港口: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2022-01-29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2022年1月28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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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授权原则.......................................................................................................... 1
第三章 授权范围.......................................................................................................... 1
第四章 授权程序.......................................................................................................... 2
第五章 授权管理.......................................................................................................... 2
第六章 授权责任.......................................................................................................... 2
第七章 附则..................................................................................................................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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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建设规范,进一步完善公司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
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保障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本制度所称授
权,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授予董事长、
首席执行官(CEO)或其他符合法律、监管规定的授权对象行使。本制度所称行
权,指董事长、首席执行官(CEO)或其他符合法律、监管规定的授权对象按照
董事会的要求依法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为。


                         第二章         授权原则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
    (一) 审慎原则:授权应当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等基本原
则,实现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
    (二) 适用原则:应当坚持授权与责任相匹配原则,选择合适的授权对象
进行授权。授权对象应当具备行使授权所需的专业、经验、能力素质和支撑资源。
    (三) 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
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授权权限。
    (四) 有效监控原则:在授权执行过程中,要切实落实董事会授权责任,
坚持授权不免责,加强监督检查。
    (五) 质量与效率原则:授权应当结合实际,按照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一
的原则,根据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规模与资产质量、业务负荷程度、风险控
制能力等,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权限划分标准。


                         第三章         授权范围

    第四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
首席执行官(CEO)或其他符合法律、监管规定的授权对象行使。企业中非由董
事组成的综合性议事机构、有关职能部门等机构,不属于法定的公司治理主体,
不得承接董事会授权。经过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对象批准的决策事项,可授权董
事或其他人员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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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需提请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等不可授权。


                        第四章          授权程序

      第六条 董事会根据授权制度制订或修订授权方案,明确授权目的、授权
对象、权限标准、具体事项、行权要求、授权期限、变更条件等授权具体内容和
操作性要求。授权决策方案由董事会秘书拟订,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
事会决定。
    第七条 在特殊情况下,董事会认为需临时性授权的,应当以董事会决议、
授权委托书等书面形式,明确授权背景、授权对象、授权事项、行权条件、终止
期限等具体要求。


                        第五章          授权管理

    第八条    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事项,董事长一般应当召开专题会议,
集体研究讨论,与议题相关的经理层成员应当参加或者列席会议;对董事会授权
首席执行官(CEO)决策事项,一般采取办公会等会议形式研究讨论。董事长、
首席执行官(CEO)在决策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时需要本人回避表决的,应当将
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九条  授权事项决策后,由授权对象、涉及的部门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
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单位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执行。对于临时性授权
事项、专项授权事项,应当根据授权有关要求向董事会报告执行进展情况。执行
完成后,授权对象根据授权要求,将执行整体情况和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向董事
会报告。
    第十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对授权决策方案进行变更。发生以下情况,
董事会应当及时进行研判,必要时可对有关授权进行调整或收回:
    (一) 授权事项决策质量较差,经营管理水平降低或经营状况恶化,风险
控制能力显著减弱;
    (二) 授权制度执行较差,发生重大越权行为或造成重大经营风险或损失;
    (三) 现行授权方案存在行权障碍,严重影响决策效率;
    (四) 授权对象人员发生调整;
    (五) 董事会认为应当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授权责任

      第十一条 董事长、首席执行官(CEO)等授权对象应当本着维护股东和公
司合法权益的原则,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决定,忠实勤勉履职,坚决杜绝越权
行事。授权对象作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决定,或未行使、未正
确行使授权导致决策失误等其他追责情形,致使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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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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