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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港口:关于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3-31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 B   公告编号:2022-030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强资金管理,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招商
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港口”)拟与招商局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期限三年。根
据《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包括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终存款余额(不包
括来自财务公司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财务公司向公司
(包括下属公司)授出的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公司
连续十二个月内在财务公司贷款的累计应计利息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

    公司与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刘威武同时
担任财务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的规定,财
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联董事邓仁杰、王秀峰、刘威武和宋德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该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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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10 号楼 B 栋 15 层 1501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松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 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2949XA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
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
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
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
益类),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融资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1%;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
司,持股 49%。

    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开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17 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正式成立,
原名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截至 2016 年底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 亿元;2017
年 1 月根据银监会批复完成增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30 亿元;2017 年 8 月
18 日,财务公司更名为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8 年 8 月北京银监局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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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至 50 亿元,9 月完成了增资至 50 亿元的工商变更,法定代表人由黄必烈变
更为周松。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663.32 亿元,净资产 68.64 亿
元;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7.84 亿元,利润总额 7.30 亿元,净利润 5.51 亿元。

    3、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刘威武同时
担任财务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4、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公司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
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
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
存款利率。

    2、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境内结算服务,跨境及境外结算
费率不高于国内及当地其它金融机构同类业务收费水平。

    3、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4、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外币结售汇服务,相关汇率不逊于国
内其它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采用的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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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
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金融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
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及外币。

    (2)结算服务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其下属公
司指令办理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对外收付业务,并提供相应
结算、清算方案设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信贷服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用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周转贷款、流动
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等信贷业务。

    (4)外汇服务

    根据公司申请,财务公司可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外币结售汇服务。

    (5)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可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
限于委托贷款、委托投资、理财、买方信贷、债券承销、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
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金融服务协议额度

    公司(包括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终存款余额(不包括来自财务公司的
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财务公司向公司(包括下属公司)


                                   4
授出的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在
财务公司贷款的累计应计利息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

    3、金融服务协议生效条件和有效期限

    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①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双方分别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每半年度对财务公司风险情况进行评估,最近一期详见《招商局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风险评估报告》。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
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也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
形,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规定要求。为规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将继续按照在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处置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风险防范
及处置工作,以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能够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 11.83 亿元,贷款余额 29.14 亿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关
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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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
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符合公
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需要。

       该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
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
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
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3、公司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符合有关法规的规
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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