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港口: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的回复2022-07-14
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二年七月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 告知函有关问题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 2022 年 7 月 5 日下发的《关于请做好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要求,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招商港口”、“公司”、“申请人”或“发行人”)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金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与中金公司
合称“保荐机构”)、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等中介机构
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回复,具体情况如下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保荐
机构尽职调查报告》具有相同含义。本回复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所列
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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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 告知函有关问题的回复
目 录
问题 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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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 告知函有关问题的回复
1、请申请人说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以下简称海港集团)今后三年内有无
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与申请人处于同一行业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计划,如有,请说明
是否符合《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
的监管要求》,如无,请海港集团出具承诺。
答复:
一、海港集团今后三年内无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与招商港口处于同一行业上市公
司发行股票的计划并已出具承诺函
根据海港集团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认购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承诺:海港集团除通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成为招商港口战略投资者以外,海
港集团目前没有进行且将不会在海港集团取得招商港口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其他与招商港口处于同行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二、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的核查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海港集团出具的《关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招商
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三、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海港集团除通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成为招商港口战略投资者以外,海港
集团目前没有进行且将不会在海港集团取得招商港口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之日起 36 个
月内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其他与招商港口处于同行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
已出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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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 告知函有关问题的回复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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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 告知函有关问题的回复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嘉青 彭妍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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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 告知函有关问题的回复
保荐机构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审委
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有关问题的回复全部内容,了解本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
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次发审委会
议准备工作告知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黄朝晖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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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 告知函有关问题的回复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大为 李明泽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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