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18-145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蒲忠杰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 年 12 月 7 日(星期五)上午 10:00 点。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8 年 12 月 6 日-2018 年 12 月 7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7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6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7 日下午 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37 号公司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3 人,代 表股份数量为 800,749,7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9442%。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736,735,624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41.351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11 人,代表股份数量 1 为 64,014,13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930%。 8、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李娜、杨怡然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 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99,792,9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0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56,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195%;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074,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5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56,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47%。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2.01 回购股份的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 799,716,5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1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33,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股份的 0.1290%;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998,37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39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33,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4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05%。 2.02 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799,717,3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1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32,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2 所持股份的 0.1289%;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999,17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40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32,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6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96%。 2.03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表决情况:同意 799,717,3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1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32,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股份的 0.1289%;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999,17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40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32,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6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96%。 2.04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同意 799,717,3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1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32,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股份的 0.1289%;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999,17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40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32,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6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96%。 2.05 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比 表决情况:同意 799,717,3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1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32,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股份的 0.1289%;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999,172 股,占出席会议中 3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40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32,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6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96%。 2.06 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 799,717,3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1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32,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股份的 0.1289%;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999,17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40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32,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6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96%。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99,717,3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1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32,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股份的 0.1289%;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999,17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40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32,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6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9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娜、杨怡然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 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