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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普医疗: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1-07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0-003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于 2020 年 1 月 6 日在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37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

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
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蒲忠杰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
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推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经广泛征询意见,董事会推选蒲

忠杰先生、刘艳江先生、徐扬先生、蒲绯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推选甘亮先生、曹路先生、支毅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各候选人
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4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

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
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并推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推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被推选的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资格,同意将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障董事会的正常运行,第四届董事会在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将继续
履行相关职责。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上午 10:00 时在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37 号公司
会议室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7)。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六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蒲忠杰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博士学位。曾任北京钢铁研究总院高级工程师,美国佛罗里达国际大学研究助理,
美国 WP 医疗科技公司技术副总经理;现任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技术总监,乐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

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国家心脏病植介入诊疗器械及设备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生物材料学会副会长、北京医药行业协会副会长、中
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中关村昌
平大健康联盟理事长、中国生物工程学会理事。

    蒲忠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与一致行动人 WP MEDICAL

TECHNOLOGIES,INC. 、北京厚德义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厚德义民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474,032,345 股股份,蒲忠杰先生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蒲中勤女士为亲属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艳江先生:196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硕士学位,研究员。历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洛阳船舶材料
研究所)副主任、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第七研究院副院长、第七研究院党
组书记、常务副院长,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副组长、纪检监察部主
任、巡视办主任;现任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洛阳船舶材料研

究所)所长、党委副书记,洛阳双瑞科技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船重
工双瑞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洛阳双瑞特种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双
瑞海洋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材料研究学会理事,中国船舶工业行
业协会理事。
    刘艳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是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
限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的员工,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徐扬先生: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执

业律师。曾任中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四海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七星华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重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
人、律师,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徐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蒲绯女士:1989 年出生,美国国籍,麻省理工学院(MIT)材料工程及管
理金融双学位,哈佛大学(Harvard University)应用物理硕士学位。学业期间,

赴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牛津大学(Oxford University)材料系交流学习。曾任瑞
士信贷银行香港(Credit Suisse HK)投资银行实习分析师,3M 美国明尼苏达
矿务及制造业公司(3M USA)材料研发工程师,宁波未来动力教育有限公司合
伙创始人。2017 年起任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国际贸易部经理,
现任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事业部总监。

    蒲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蒲忠杰先生、高级
管理人员蒲中勤女士为亲属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甘亮先生: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工商管理学

院工商管理硕士,首批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鼎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新成长基金高级合伙人;现任西藏君度投资
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上海博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山东海富电子有限公司董事。

    甘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曹路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
(MBA),注册会计师。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
计师、审计经理、审计高级经理。现任天津开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

人、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曹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支毅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执业

律师。曾任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市天元(深圳)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行业务外聘专业顾问、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咨询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外部专家委员。

    支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