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医疗: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2020-01-23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0012 号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目 录 页次
一、 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1-2
专项说明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0012 号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
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
独立的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以对《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
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贵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
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
专项审核报告第 1 页
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
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情况。
五、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
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
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勇波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鲁李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专项审核报告 第 2 页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专项说明
(截止 2020 年 1 月 22 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现将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699 号文《关于核准乐普(北
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 750.00 万张,共募集资金 750,0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相关费
用(不含税)人民币 10,391,509.4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39,608,490.5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 月 9 日募集完毕,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0003 号验资报告。
二、 发行申请文件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50,000,000.00 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收购浙江新东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5%
1 1,050,000,000.00 750,000,000.00
股权
合 计 1,050,000,000.00 750,000,000.00
注:浙江新东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4 日更名为浙江乐普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
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上述项目总投资金额与本次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的差额,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专项说明 第 1 页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 司 收 购 浙 江 新 东 港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5% 股 权 总 投 资 金 额
1,050,000,000.00 元,已使用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完毕。公司承诺使用募集资
金投资金额 750,000,000.00 元,截至 2020 年 1 月 22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739,608,490.57 元,需置换自筹资金 739,608,490.57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名称 已投入自筹资金 需置换自筹资金
号 金额
收购浙江新东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 750,000,000.00 1,050,000,000.00 739,608,490.57
45%股权
合 计 750,000,000.00 1,050,000,000.00 739,608,490.57
四、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
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专项说明 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