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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4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医疗”、“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所属企业乐普心泰医
疗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
外资股(H 股)并上市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分拆所属企业乐普心泰医疗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相关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4]67 号)规定的相关条件;本次分拆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同意心泰科技的上市方案;未发现心泰科
技的上市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影响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及对公司其他业
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任何实质性影响的情形;未发现公司不能够继续保持
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的情形。
    二、关于所属企业乐普心泰医疗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
    我们认为本次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员工的工作热情,促进员
工与公司共同成长和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从而有效促进公司赢利水平的
提升,增加股东回报,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本次交易遵循双方自愿、
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关于所属企业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心泰科技股份的关联交
易事宜,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层的工作热情,促进管理层与公司共同成长
和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从而有效促进公司赢利水平的提升,增加股东回
报,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
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或者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
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所属企业心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上市相关议
案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甘    亮




         王立华




         曲    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