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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普医疗:关于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2022-05-27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2-047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党委书记郭
同军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及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
歉函》,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郭女士通过其名下证券账户卖出公司股票368,900股,成交均价23.42元;
郭同军先生通过其名下证券账户买入公司股票49,900股,成交价16.22元。具体
情况如下:
                                                        交易股数     交易均价
   交易人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交易方向
                                                        (股)       (元)
                2022.01.04      集中竞价      卖出        353,900        23.47
   郭女士       2022.01.05      集中竞价      卖出          5,000        24.19
                2022.03.23      集中竞价      卖出         10,000        21.24
   郭同军       2022.04.28      集中竞价      买入         49,900        16.22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上述短线交易获益为397,703元【(卖出最高均价24.19元 - 买入均价16.22
元)* 49,900股= 397,703元】,上述获益已于2022年5月26日全数上交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同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950,535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0.1081%;郭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项后予以核查相关情况,郭同军先生及郭女士积极配合、主
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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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郭女士为郭同军先生的女儿,在六个月内郭女士卖出公司股票、郭同军
先生买入公司股票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
    经与郭同军先生确认,其连续6年增持买入公司股份是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
的充分看好和投资价值的认可,至今从未减持;郭同军先生声明事先并不知悉
郭女士交易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
关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郭女士个人操作。经与郭女士确认,郭女
士声明本次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投资止损考虑,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均不
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在发现问题后,郭同军先生和郭女士积极配合公司核查,并已认识到此次
事项的严重性,对因两人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行为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
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系
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2、公司董事会已再次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郭同军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及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
说明及致歉函》

    2、《银行进账单》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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