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医疗: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2022-08-27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2-069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王立华
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召开
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2、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王立华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
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并承诺其自征集日至行权
日(即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持续符合相关条件;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基本情况
1、征集人声明
本人王立华作为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
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
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
1
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
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
冲突。
2、征集人基本情况
王立华先生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王立华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法学硕士,执业律师。曾任北京大学法律系科研和研究生办公室主任,北京大学
法律系党委委员、系主任助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第
四届理事会理事、纪律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六届常务理事、纪
律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副会长,全国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
常务副主任,中国证监会第七届、第八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
第三届、新第一、二、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北京市西城
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暨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北京市天
元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党委书记,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专家委员会主任,
民银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员。
征集人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仲裁。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
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司证券代码:30000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000084768
法定代表人:蒲忠杰
董事会秘书:江维娜
2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
联系电话:010-80120734
联系传真:010-80120776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有关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1.00
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0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3.00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公告的《关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1 号)。
四、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且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
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22年9月7日(星期三)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
2、征集期限:2022年9月8日、9月9日、9月13日期间(每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截至2022年9月7日(星期三)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征集报告书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
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
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
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自然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本人逐页签字。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期限内将
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
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
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4
(1)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7号楼证券部
(2)收件人:李晶晶
(3)邮编:102200
(4)联系电话:010-80120734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
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给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
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期限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
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其他
1、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
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
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
3、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
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
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
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
5
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3)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
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
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4)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
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
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立华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6
附件: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
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
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王立华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
的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
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备注 授权意见
议案
议案名称
序号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0 √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0 √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3.00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
的议案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
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
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
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7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