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的独立意见2022-08-27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
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现就此发表
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
立意见
2022 年 1-6 月份,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6 月份,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
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为支持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
累计已审批的担保额合计 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36%,提
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上述对外担
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
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
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实施。
五、《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按照《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其进行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是基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完毕以及部分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化的内容,对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修订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符合激励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甘 亮
王立华
曲 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