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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普医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4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2-075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蒲忠杰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 年 9 月 14 日(星期三)上午 10:00
点。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37 号公司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7 人,代
表股份 722,084,0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013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642,607,1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5.609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79,476,912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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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04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见证律师李娜、马宁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
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678,365,04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3.9454%;反对 43,65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0456%;
弃权 6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9%;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757,912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9916%;反对 43,65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54.9273%;弃权 6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2%。


     2、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678,442,43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3.9562%;反对 43,577,1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0349%;
弃权 6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9%;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83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0889%;反对 43,577,1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54.8299%;弃权 6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2%。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
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678,442,23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3.9561%;反对 43,577,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0349%;
弃权 6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9%;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83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0887%;反对 43,577,3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54.8302%;弃权 6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2%。


   4、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721,978,14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53%;反对 6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弃权
3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371,012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68%;反对 6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864%;弃权 3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娜、马宁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
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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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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