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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普医疗: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0-28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2-097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在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37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兴林先生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议
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
象一致。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等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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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条件和范围的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公司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因此,同意以 2022 年 10 月 28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
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8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74 元/股。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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