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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普医疗: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年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4-26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年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期内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2022年1月1
日至2022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
万元的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科瑞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
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除上
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
供担保。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阅读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有关内容,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我
们对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
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有效
防范。
    2、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
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的运行。截至本报告期末,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与财
务报表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
    3、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
司将根据所处的环境,不断更新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

    四、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遵循专户存放、规范
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
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 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第六届董事
会董事津贴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绩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严格执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
励考核制度,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七、 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立信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
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自受聘担任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
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
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很好地履行
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
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
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八、 关于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本次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
稳健。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
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
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

    九、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推选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蒲忠杰先生、王其红先生、徐扬先生、蒲绯女
士、王立华先生、甘亮先生、曲新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王立华
先生、甘亮先生、曲新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五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审核上述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
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通过审核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具备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性。
    本次董事会换届并推选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的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资格,同
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
年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甘   亮




            王立华




            曲   新




                                                     年     月       日